黃浩銘港鐵站示威 被指未遵從站長指示 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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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黃浩銘在港鐵站示威被票控獲判無罪。(梁芷君攝)

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等人今年先後在港鐵站抗議加價,被指沒遵從站長的合理指示,包括停止用大聲公叫咪及離開車站等而遭票控。黃浩銘早前否認傳票控罪受審,裁判官今(23日)於觀塘法院裁決時指,港鐵荃灣站站長當時要求黃離開及關掉擴音器的指示不合理,亦沒有考慮黃的示威權利,故裁定黃罪名不成立,並撤銷傳票。惟裁判官強調,每個案件不同,亦不代表法庭鼓勵法律不容許的示威。

沒律師代表的黃浩銘(28歲)早前否認今年4月7日在荃灣站犯案。他得悉勝訴後,一度決定申請訴費,惟最終放棄,但向裁判官示威及要求港鐵不應加價,惟裁判官表示法庭無法處理。他在庭外時揚言歡迎港鐵就案件上訴,並批評港鐵年年加價,帶動通漲,多叫「年年賺錢年年加,通漲仲加正人渣」。

暫委裁判官趙芷筠裁決時指,港鐵荃灣站站長李炳輝當時要求黃浩銘等人離開車站及關掉擴音器是不合理的。雖然當時李接獲3位乘客投訴,指廣播器嘈吵,但李並沒有向黃作出警告,便要求他關掉擴音器及離開車站。趙官認為李的指令沒有考慮黃的示威權利,因為李一開始便要他們離開,而沒有叫他們到指定公眾活動區示威,故指令是不合理的。

趙官又指,從證物相片否可見,當時站內人流不多,亦非繁忙時間,故認為黃的示威對乘客的影響輕微,是可忍受的限度,故判定黃勝訴,但趙官強調,每個案件不同,亦不代表法庭鼓勵法律不容許的示威。

案件編號:KTS1578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