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嫖鳯姐再亮𠝹刀劫萬元 水署抄表員求情稱供妻讀書醫病 囚56月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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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余肇康承認搶劫鳳姐被判入獄4年8月。(資料圖片)

年輕水務署抄表員,聲稱為了「養老婆和無錢使」,於今年初以嫖客身份,在享受完與泰國藉妓女的性服務後,用手捏着女方的頸項,並亮出𠝹刀打劫,奪去對方近4500元泰銖和9500元港元,幸酒店保安員巡查時即場拘捕他;28歲被告今在高院承認一項搶劫罪名,法官判刑時指,被告犯案亮出𠝹刀威嚇,又使用武力捏頸及掌摑妓女,為保護性工作者免被搶劫,決定判處被告入獄4年8個月。

被告余肇康,28歲,今獲父母及家人到庭支持。辯方大狀求情時指,被告為水務署抄表員,並在馬會擔任兼職工作,他除了需供養年邁父母,還要支付泰國籍妻子在外地升學費用,單單每月支出已逾2萬元,加上妻子早前患病入院,已花費大量金錢,一時財困下犯案,並強調他雖有亮出𠝹刀,但沒有用刀傷害受害人,她的傷勢輕微,並向受害人致歉。

事主求不要全取金錢時遭被告掌摑

案情指,2016年1月22日中午2時,被告和22歲泰籍妓女在尖沙嘴一間酒店進行兩小時性交易,之後兩人分別入浴室洗澡,被告穿回衣服,但妓女見交易未夠兩小時,反問被告:「你不是要兩個鐘頭的服務?」被告着她返回床上,然後坐在她的胸口上,用身體壓着她令她難以呼吸,再用手緊捏她的頸部,亮出𠝹刀,用英文要求她交出所有金錢,否則殺她。

被告在酒店房內的抽屜內掠走妓女合共泰銖4,520元和港幣9,530元後準備離開,但妓女拉着他,哀求他不要取走她所有金錢,因她需要錢供養2歲的兒子,被告卻沒有理會,更掌摑她。幸好一酒店保安員巡查經過,截停了被告,並在他身上找到金錢及一個水表等。其後被告被捕,並在警誡下說;「阿SIR,我要養老婆,無錢使,所以打劫嗰個女仔」,又承認自己從無付800元肉金。

案件編號:HCCC 442/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