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諾軒襲警改判監 上訴庭指區言詞若挑動警方 或加劇警民衝突
撰文:李慧娜
出版:更新: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前年7月在旺角的警民衝突中,用咪高峰敲警員的長盾,和用「大聲公」向警員叫喊,原本就襲警罪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律政司覆核後改判9個月監禁。上訴庭今日(23日)下判辭解釋理據,指區所用的言詞可能會鼓動他人阻礙及襲擊警方,引發漣漪效應,而且區以粗口罵警員,萬一有警員按捺不住被挑動起來而有所反應,會加劇警民衝突。
區諾軒在裁判法院就兩項襲警罪罪成,有關控罪指,他於前年7月8日凌晨在油麻地彌敦道與登打士街及咸美頓街交界襲擊警員關志豪,並於彌敦道與咸美頓街交界襲擊傳媒關係組警司高振邦,被判社會服務令140小時。
襲警也代表衝擊法紀與法治
上訴庭指,襲警不僅是傷害警員本身,也衝擊他所代表的法紀和法治,而本案情節嚴重,判刑時要嚴懲並作阻嚇。而區犯案時現場氣氛緊張,區的情緒也很激動,他所用的言詞極容易挑起其他人對警方的不滿,很可能鼓動他人阻礙及襲擊警方,引發漣漪效應。
區似只是家人愧疚
再者,區以粗鄙、挑釁言詞、甚至粗口辱罵警員,萬一有警員按捺不住被挑動起來而有所反應,如使用過度武力,無疑會加劇警民衝突的風險。
至於刑期而言,區從來沒為罪行或受襲警員道歉,對罪行沒半點真誠悔意,似乎只是對家人愧疚,認為不應判處社會服務令,唯一合適判刑是即時監禁。
案件編號:CAAR2/2020
2019年7月8日九龍遊行至晚上旺角的衝突經過。(詳看下圖)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