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斃貓狗不顧而去未違法 法例落伍四十年

撰文:黃雅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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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屯門青磚圍的小黑,這天如常跟玩伴四處跑。一輛貨車突然高速掩至,小黑閃避不及掩掩一息,貨車絕塵而去,不過根據法例,司機沒有違法 — 只因小黑是一頭唐狗。原來根據《道路交通條例》,司機撞倒馬、牛、豬等7種動物必須停車,貓狗卻不在此限。

吳鍾坤攝
小黑被輾斃後,牠的同伴久久不肯離去。(網上圖片)

玩伴圍着捱撞的小黑打轉,今年年初這一幕在網上瘋傳。餵養小黑的義工李小姐目擊經過,報警求助,惟至今未有進展。

「我們拍下車牌交給警方,那司機每日下午1至3時也會開車來送貨,但警方一直告訴我們找不到司機」。最令李小姐氣難下的是,警方多次致電約她重新「畫車位」,「我們已經拍下多張相,指出貨車和小黑的位置,但警方仍然要求我多次到現場畫下車位再詳細調查,感覺一直拖延,拖到我煩拖到我厭,想我不要再理這件事。」記者就調查進展查詢警方,惟直至截稿前未有回覆。

(Alan 主人提供)

為貨倉「看門口」的唐狗女Alan,去年12月一次偶爾獨自出門,甫踏出元朗唐人新村的貨倉,即被一輛貨車輾過奪命,司機同樣不顧而去。得悉惡耗,Alan主人立即報警,有網民亦把拍下貨車撞到Alan的閉路電視片段於facebook公開,警方一度以涉嫌虐待動物拘捕司機,惟警方發言人回覆指,已完成調查,不會落案起訴司機。

即使有幸逃過鬼門關,惟不少遭逢交通意外的狗都得不到肇事司機報案或照料,尚有一絲氣息的,只能咬緊牙關踉蹌走回家,部分因缺乏妥善照顧,傷勢加劇,最後或需截肢。

「動物朋友」創辦人之一的Jessie,家中收留了十多頭犬,其中8隻是交通意外的倖存者,「牠們心智就似是3歲小朋友,難道你看到小朋友受傷,可以一走了之嗎?」

「倉狗」小精靈這時姍姍來遲,熱情不減,從家中一角一拐一拐奮力向前,舔舔來客手心。Jessie指小精靈原是一隻新界「倉狗」,「早些時候才替牠做過絕育手術,沒想到幾個月後被車撞倒」。Jessie發現其左前腿已神經壞死,再也不能跑,目前正靜待有心人給牠一個家。

小精靈太遲被發現遭車撞傷,以致左前腿神經壞死,終生只可一拐一拐的步行。(吳鍾坤攝)

一旁的3歲唐狗黑仔神情落莫,Jessie徐徐道,「黑仔由獨居伯伯所養,平常愛在村內遛達,一日遭貨櫃車撞傷,伯伯覺得牠可以自行痊癒,沒多加理會,誰料傷口開始長出蛆蟲」。伯伯的友人力勸把黑仔轉交「動物朋友」治理,奈何最終仍要截肢。

截肢狗隻。(資料圖片/吳鍾坤攝)
Jessie強調修例加強阻嚇,旨在要求司機發生意外後首要停車照顧傷犬。(吳鍾坤攝)

Jessie批評目前《道路交通條例》過時,促請政府擴大動物定義,強調修例加強阻嚇,旨在要求司機發生意外後首要停車照顧傷犬,「司機如果撞到狗就應該立即停車,再將牠帶到診所,及時的話狗隻可望完全康復,但現時情況是沒有人理牠們,所以才會拖到有些要截肢甚至不治」。

愛護動物協會發言人指,條例沒有為所有動物提供根本的保障,對「 動物」的定義亦不一致,促請政府重新審視,擴大及統一 「動物」的定義範圍,如本港常見的「貓、狗,以及猴子」等,以改善香港的動物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