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租管|小組主席梁永祥:訂起始租金不可行 或侵犯私人產權
撰文:胡家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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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昨日向政府提交報告,建議設有強制性條款的標準租約,包括設立「2+2」的四年優先租住權、規限租金加幅至15%等,但未有設立「起始租金」,有關注劏房團體建議參考單位差餉租值150%作為「起始租金」上限。
小組主席梁永祥今早在港台節目《千禧年代》認為,為每個單位逐一訂租金並不可能,涉及的行政資源複雜,且有機會侵犯私人產權條例,若然推出「起始租金」有好大機會受到法律挑戰,且不容易執行及盡快推出,兩害取其輕之下決定放棄。相反若現有方案推行一段時間,劏戶情況未能改善,會為訂立「起始租金」提供好的法律理據。
小組建議租期固定兩年,兩年內不得加租,租客最多可獲「2+2」四年租住權。梁永祥表示,報告曾做實地研究,訪問6,000個劏房戶,有52% 劏房戶居住兩年,有一半已成功申請公屋。
不能讓優先續租期與輪候公屋時間看齊
他坦言,不能夠讓優先續租期與輪候公屋平均5.7年時間看齊,但四年租住權已可令百分之50的劏戶受保障。對於業主批評,四年租住權削自主彈性,他承認是「鎖死4年」,期限內不容讓轉租予親戚父母;若然業主遇上租客有不良行為等,梁指,業主有權終止合約,「不論是生約定死約」,建議政府提供資源予差餉物業估價署及土地審裁處解決解決業主與租戶糾紛。
報告亦建議規管劏房續租租金,業主續租時可加租,加幅不可超出差估署私人住宅租金指數過去兩年變化,並設15%封頂機制,若指數下跌,租金亦要相應下調。梁永祥表示,攤分每年加幅僅5%,認為研究顯示,疫情下劏戶租金加幅中位數為7%,認為加5%已是最壞的情況的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