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勸喻港台 指《台灣故事III》形容台灣「斷交」意指主權國
撰文:孔繁栩
出版:更新:
通訊事務管理局今日(29日)公布兩宗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的個案,當中港台電視節目《台灣故事III》內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等詞語來形容台灣與別國關係,通訊局認為意指台灣是「主權國」,用語不準確,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
另一宗投訴涉及香港開電視一個啤酒廣告,曾於合家歡時段播出,開電視解種為技術錯誤,通訊局經審視後發出勸諭。
通訊局就去年3月28日晚上7時半至8時於港台電視31及31A播放的《台灣故事III》接獲兩宗投訴,投評主要指節目將台灣描繪為「國家」並不準確,以及該節目「有欠持平、煽動仇恨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侮辱國家主權」。
節目中旁白和受訪者使用「兩國邦交」和「斷交」等詞語來形容布基納法索/馬拉維共和國與台灣過往的關係,港台在回應傳媒查詢時曾承認使用「兩國邦交」一詞並不恰當。
「兩國邦交」和「斷交」不準確
通訊局認為,「兩國邦交」和「斷交」詞語,意指台灣是主權國而可與別國建立正式外交關係,有關用語並不準確,裁定投訴成立,明顯違反了《電視通用業務守則—節目標準》第9章第1A段要求紀錄片的真實資料須準確無誤的規定,決定向港台發出勸諭,敦促它嚴格遵守《電視節目守則》中的相關條文。
翻查港台網站,該集已不能再搜尋到,料已被「下架」。
開電視在合家歡時段播啤酒廣告遭勸諭
另一宗投訴關於去年8月12日晚上8時27分在香港開電視播放的「藍妹啤酒」電視廣告,一名公眾人士投訴廣告在合家欣賞時間內,即下午4時至晚上8時半播放。
通訊局指,奇妙電視承認失誤,該廣告本已被分類為啤酒類廣告,且不得編排在合家欣賞時間內播放,由於技術失誤,以致該意外地在准許播放酒類廣告的時段開始前3分鐘播出,奇妙電視已即時採取補救措施,以防同類事件再次發生。
通訊局經審議後認為投訴成立,明顯違反《電視通用業務守則─廣告標準》第6章第2(c)段的規定,向奇妙電視發出勸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