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18流水式集會 辯方稱被告認為有必要疏散人群 指警變主意提控

撰文:陳家怡
出版:更新:

黎智英、李柱銘等9人,被指參與前年8月18日民陣「流水式集會」,從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續審。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繼續陳詞,她指從當日情況所見,警方當日容許流水式集會進行,並無即時禁止,8個月後卻拘捕被告,懲罰更是不合比例,認為是形勢有所改變。法官胡雅文即指,不可根據警方當時行動斷定不起訴被告,或認為含有政治意味,亦指出警無表明不會起訴。亦有辯方律師指,當天警方沒有採取措施,被告認有必要疏散人群,這亦是他們的共同目的。

被告黎智英、李卓人、吳靄儀、梁國雄、何秀蘭、何俊仁、梁耀忠、李柱銘和區諾軒,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區諾軒及梁耀忠早前認罪,其餘7人否認控罪。

九名被告。(詳看下圖)

+4

官指警方從未表明不會提控

代表黎智英的資深大律師余若薇陳詞時表示,警方當天無阻止活動,於8個月後才拘捕被告,懲罰超出必須和不合乎比例,是妨礙言論自由,造成寒蟬效應。又指警方改變主意而起訴被告。

主控官余若海反對此說法,認為辯方須證明警方當天曾表示一定不會作出起訴。他又指,警方基於證據落案控告被告。法官胡雅文認同警方從無表明不會提出起訴。

余若薇認為警舉動似形勢改變

余若薇續回應稱,從警方執法可見,他們容許流水式集會繼續進行,並無即時禁止,但其後拘捕被告,是形勢改變。胡官指,不可根據警方當時行動斷定不起訴被告,或認為含有政治意味。

控方指黎等人有限度參與

控方大律師林芷瑩指出,事前有人以公眾遊行形容活動,而非人群疏散,反問為何參加者由銅鑼灣步行至中環,沒有經沿途正常運作的港鐵站離開。雖然辯方陳詞指黎智英沒有組織集結,控方卻反駁稱黎等人有限度參與,認為眾被告是「合謀犯罪(joint enterprise)」。辯方即指出控方之前沒有這樣的指控,法官表示眾被告是一同被起訴的。

2019年8月18日維園有大規模集會,並全日都在和平氣昏下進行。(詳看下圖)

+5

李卓人何秀蘭認為有必要疏散人群

代表被告李卓人和何秀蘭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結案陳詞,他指出當天警方沒有採取措施,故有必要疏散人群,是為被告的共同目的。

代表被告李柱銘和何俊仁的律師提出,控方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組織非法集結,他們和主辦單位民陣並無連繫,只依照其規劃路線離開,無異於其他參與者。

認為控方未能確定是遊行或人群疏散

她質疑控方是否肯定當時情況是遊行,還是人群疏散,正如難以判斷半杯透明液體是半空或半滿,液體是水還是伏特加。

她認為,警方當天行動奇異和怪誕,只在入口實施人潮管制,甚至有警員證人作供時預期群眾按照民陣指示離開,可見警方同意流水式集會。

法官早昨稱會在4月1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5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