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樽生產者責任制為「行政便利」棄按樽 當局稱提供回贈更具效率
港人每年人均丟棄超過200個膠樽,但最常見的PET膠樽在2019年回收率不足0.5%。環保署現就擬推的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進行公眾諮詢,惟文件既未提回收目標,有環團亦透露政府因「行政便利」,捨棄在國際間行之有效的「按樽制」,傾向採用消費者參與度較低的「回贈制」,質疑犧牲減塑初衷。
環保署回覆指,「按樽制」或為零售商帶來額外行政負擔,回贈安排則更具行政效率,其他地區提供經濟誘因後,回收率普遍較高,惟當局未有回應回贈制是參考哪個國家,僅稱「不同地方會採用切合當地需要的安排」,相信「按樽制」或「回贈制」均可達到相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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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擬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向飲料供應商收取循環再造徵費。根據政府委聘的顧問就回收費的初步估算,如回贈設定於署方建議每個容器0.1元水平,一個500毫升的容器的循環再造徵費,估計約為0.5元至0.65元。至於市民參與方面,則以回贈提供經濟誘因,鼓勵市民將膠樽回收。
行政便利為由捨棄「按樽制」
環保署本月初就計劃諮詢環團,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會後引述官方解釋,稱採用「回贈制」是考慮一籃子因素,包括行政便利,做法亦有參考按樽制。劉估計,本港飲品市場主要由數間龍頭飲品公司佔據,政府直接向他們徵費較便利。
但他認為,「按樽制」下消費者在購買飲品時,先繳付按樽費,回樽時可退還,可承擔污者自付責任;透過提高該費用,更可增加回樽誘因。「回贈制」則猶如由生產商向市民提供優惠,將消費者應有責任淡化,質疑無助提升回收成效。
綠惜地球總幹事劉祉鋒補充指,本港一直有飲品商自行以「按樽制」形式回收牛奶樽、汽水樽,反映並非不可行。政府委聘的顧問亦肯定其效用,政府應思考如何擴大規模。其中以按金形式回收玻璃樽的太古可口可樂指,過去5年平均回收重用率逾9成。
黃錦星3年前曾稱「按樽費」在外地有效推行
翻查資料,黃錦星在2018年於公開場合曾引述顧問研究,表示「按樽費」在外地有效推行,既提供經濟誘因令市民在購買時想清楚,回收膠樽亦可取回按樽費,在已實施地區回收率逾一半甚至八、九成。去年5月環保署提交立法會文件亦再提及顧問研究,指不少地區的塑膠產品容器生產者責任包含「按樽制」元素,回收率普遍較高及收集的塑膠容器相對乾淨,有助提升回收效益。
但最新的計劃簡介,當局沒有再提及「按樽」,僅稱「經考慮顧問的建議,政府已決定就塑膠飲料容器推展新的生產者責任計劃,並提供回贈安排」。
環團批文件欠回收目標 社會難監督
綠惜地球審視推行生產者責任制國家做法,如德國、丹麥、紐約等,均有訂定按樽金額,大部分有清晰回收目標,平均回收率達7成以上。惟本港諮詢文件未如早年在《飲品玻璃樽生產者責任計劃》公眾諮詢,訂出清晰回收目標,令社會難以監督。
環保署回覆查詢時,為放棄「按樽制」作解釋,稱「按金」屬購買產品時預先繳付的額外金額,零售商在銷售過程分開列明,或帶來額外行政負擔;當局建議的「回贈制」涵蓋營運開支內,安排更簡單直接、更具行政效率。
發言人表示,根據其他地區推行膠樽生產者責任計劃的經驗,透過提供經濟誘因,亦有效促使大眾交回用完容器到退還點,回收率普遍較高,部分可達至9成或以上。署方會參考公眾諮詢收集到意見,為推展計劃制訂未來路向、具體規管安排,以及長遠回收目標。
被問及「回贈制」參考哪些國家,發言人僅稱「不同地方會採用切合當地需要的安排」,相信兩種方式均可達至相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