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NO VISA|積金局禁以簽證提早領強積金 梁繼昌:難證永久離港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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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金局昨(10日)發聲明指,港府今年1月29日起不承認BNO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份證明,相關護照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份證明,也無法成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
前會計界立法會議員、強積金計劃諮詢委員會委員梁繼昌今(11日)指,英國政府推出BNO「5+1」移民簽證,需時6年才能取得英國公民身份,而參加計劃人士可隨時返港,認為當局做法並非不合理,但有必要解釋,如何根據條例下決定。
梁繼昌今早在商台節目表示,根據強積金條例,提早提取強積金關鍵之一,是永久離開香港。惟英國開放予持BNO港人移英的新渠道需時6年,若申請人不適應當地生活,或找不到工作,有可能會再回港,放棄成為英國公民之路,因此參加計劃人士,不一定等於永久離開香港。
梁直言,積金局最新指引並非不合理,但若申請人已取得英國公民護照,亦能有在當地工作及置業證明,相關證明已是永久離港的強烈理據,認為當局無理由拒絕申請人提取強積金款項。
梁繼昌續指,當局發布新指引與BNO是否屬有效旅遊證件無大關係,而是強積金戶口擁有人是否永久離港。他提到有輿論批評相關指引是政治操作,但認為市民不應從政治層面審視相關安排。梁又認為,新指引的做法並非罕見,他以自己為例,自己已返港廿載,以香港為家,但至今仍未取得英國退休金。
現時多個國家為港人提供移民渠道,梁認為,能否提早取得強積金款項,要視乎積金局及信託人如何處理。他建議積金局向強積金管理人,及市民進一步解釋理據,若有市民不認同新指引,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1月30日,港府「最後一天」承認BNO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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