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拍機店東偷拍繼女如廁沐浴 記憶卡外洩揭發 官斥可恥判囚6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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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歲航拍機店東認在家偷拍11歲繼女如廁沐浴。(資料圖片)

售賣航拍機的五旬店舖東主,趁妻子不在家時,在家中浴室安裝攝錄機,兩度偷拍11歲繼女如廁及沐浴,更拍到繼女的私處。東主一次為顧客維修航拍機時,用載有偷拍片段的記憶卡測試,意外把記憶卡遺留機內,顧客好奇打開檔案參看,揭發這名繼父的惡行。東主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今在粉嶺法院判刑,辯方求情時稱,受害女童至今仍不知被偷拍,而女童親母則在求情中指東主只是「無心之失」,惟裁判官不同意,直指被告行為可恥,勸女童母應面對事件,並判東主入獄6個月。

暫委裁判官崔美霞指,女童自4歲便與被告及母親同住,事實上已視被告為父親,被告行為屬嚴重違反誠信,其行為是香港社會及家庭均不會接納。

52歲被告早前承認兩項不誠實取用電腦罪,辯方求情指,被告現任太太,即女童的母親稱,女童在事後沒有精神及心理上的傷害,崔官聞言後問道女童是否知悉事件,辯方則指女童至今並不知情,因為怕女童知悉後,可能會有更大影響。

事主不知被偷拍 問母被告下落

辯方呈上由被告、受害女童母、被告父母、親友、前妻等撰寫的求情信。女童母信中指,自己曾經歷失敗的婚姻,與被告相處時,亦非常關心被告對女兒好不好,她十分珍惜現有的家庭,而被告亦十分愛錫女兒,女兒亦有問起被告的下落,及十分掛念被告。她日後會與被告一同面對事件及支持被告。若被告不再回家,不知如何向女兒解釋事件。

被告亦在信中指,對事件相當後悔,知道被女童造成傷害,承諾不會再做,而還押期間亦已嘗失去自由滋味。

官:不信被告無心之失 勸女童母親面對事件

惟崔官判刑時引述女童母撰求情信時指,女童母竟指被告是「無心之失」,不禁勸她應該正面及積極地處理事件。對於被告前妻亦在信中指,被告只是「太緊張繼女」而犯案,崔官再強調被告行為是錯失,直這這些行為並非無心之失及太緊張女兒,明言希望被告妻能絕對關注及務實處理事件。

崔官又指,女童當時在家中,理應是一個完全受保護的地方,但被告卻在家侵犯她的私穩,涉案片段更拍下女童私處,片段亦意外流出,斥責被告行為可恥。

青年拿航拍機修理,意外揭發事件。(資料圖片)

青年拿航拍機修理 意外發現被告的偷拍攝錄卡

案情指,一名中四男生於去年6月到被告店舖購買航拍機,但兩個月後航拍機故障,他將航拍機連記憶卡交回被告維修。

男生今年1月取回航拍機,發現記憶卡仍在盒內,但機內多了一張記憶卡。他初時不以為意,直至今年3月一時好奇用電腦看記憶卡,發現內有8段影片,當中兩段影片可見赤裸女孩在浴室如廁及洗澡,他遂報警求助。

兩段影片分別拍於去年10月12日及25日,片長分別3及8分半鐘。首段影片可見11歲的事主赤裸處身淋浴間,鏡頭從下向上拍攝,斷續被放置攝錄機的膠架阻擋,當她步出淋浴間,可清晰看見其私處,她用毛巾抹乾身體,穿衣後離開,被告其後取回攝錄機。

被告被捕後稱:她是我女兒 拍她有甚麼問題?

另一段影片可見被告將攝錄機收藏浴室內膠架,事主脫衣如廁,然後淋浴,事後被告取回攝錄機。

警方於今年4月拘捕被告。被告警誡下說:「她是我的女兒,我拍她有甚麼問題」,又承認航拍機內的記憶卡屬於他,因突然有偷拍念頭,遂用從二手市場買入的「GoPro」攝錄機偷拍繼女,他沒有與妻子商量,但相信妻子同意他偷拍繼女。

案件編號:FLCC4296/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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