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差虛報與外婆同住獲優先分配公屋 認騙房署判社服180小時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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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稱郵差的男被告林偉聰(32歲),原與報稱銷售員的胞妹林佩賢(29歲)同被控一項欺詐罪,惟林偉聰認罪後,法庭批准林佩賢撤銷控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早前曾去信房屋署,表示將於明年2月8日遷出及交還涉案單位,而控方亦確認有關信件,而被告在過去3星期的還押期間,已非常痛苦。
被告母親承認未付補地價把公屋出租
案情指,被告林偉聰在2005年8月訛稱與外婆同住,入紙申請房署的「家有長者優先配屋計劃」,被告與胞妹於08年7月與房署職員見面,及簽署確認書承諾與外婆同住及照顧對方,房署在09年2月優先將仍興建中的秀茂坪南邨秀旺樓一單位預先編配給他們三人,但其實男被告的外婆於08年7月起已入住安老院,直至去年2月離世,從未住過上述公屋單位。
至於男被告任職跨境貨車司機的父親林敏華(60歲)及家庭主婦母親許惠想(53歲),早前則在粉嶺法院被控未補地價下,把購入的粉嶺祥華邨租置單位出租,五年間賺取逾廿六萬元租金。其中母親許惠想已認詐騙罪遭還押候判,父親林敏華則獲撤控,母親則於1月3日判刑。
案件編號:KTCC 4409/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