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助客禁煙區吸水煙 老闆員工被裁協助教唆成首例 共罰3500元
撰文:朱海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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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早在2007年起,將法定禁煙區擴大至所有食肆的室內地方,一間酒吧因協助及教唆兩名顧客在法定禁煙區吸用水煙,酒吧及職員分別被罰2000元及1500元,成為首宗協助及教唆顧客於禁煙區內吸煙被定罪個案。
衞生署控煙酒辦公室2020年6月23日偵查行動中,發現中環一間酒吧及21歲員工,向顧客提供水煙器具和煙草在酒吧禁煙區內吸用,前日(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酒吧及員工分別被罰2000元及1500元,成為首宗因協助及教唆違例吸煙而被定罪的個案;兩名吸水煙顧客則因違例吸煙同被罰款1500元。
衞生署提醒禁煙區場所管理人,切勿協助任何人觸犯禁煙規定:「所有公眾場所內的室內地方,包括酒吧和食肆,都嚴禁吸煙。任何人於法定禁煙區吸煙會被定額罰款港幣1500元。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第89條,任何人協助、教唆、慫使或促致另一人犯任何罪行,即屬就同一罪行有罪。」署方重申:「法例授權禁煙區場所管理人阻止違例吸煙。他們有責任保障員工和顧客免受二手煙危害。控煙酒辦公室會對協助及教唆他人觸犯吸煙罪行的人採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