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户遭收4元一度電 公屋聯會倡訂標準租約 按面積攤分電費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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劏房户過往曾出現濫收水電費事件,公屋聯會就為劏房安裝獨立電錶作調查,收集60年樓齡大廈的業主立案法團的意見。當中75%受訪法團不同意於公共地方設獨立電錶。
公屋聯會指,擔心強制安裝獨立電錶會受法團阻礙,建議按劏房單位面積攤分電費開支;並設過渡期讓業主安裝獨立電錶,及應訂立標準租約。
公屋聯會於今年1月至2月,向觀塘區及深水埗區內60年樓齡及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寄發問卷,向1233個大廈寄發,並於2月初共收回56份問卷。
當中有77.5%受訪法團指大廈內有劏房,有45% 受訪法團不知道中電資助劏房户安裝電錶計劃,並有75%法團不同意於公共地方為劏房安裝獨立電錶,大部分法團擔心影響電力安全。
公屋聯會關注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成員林博稱,於九龍城、土瓜灣區劏房户曾被收取4元一度電,一個月要交2000元電費。
公屋聯會建議,長遠而言應為劏房安裝獨立電錶,並訂立標準租約,規定只可按官方發出單據收取費用,及可按劏房面積比例分攤費用。
至於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小組即將發表報告,公屋聯會稱支持訂立租管,當中就規管租金方面,建議按差估置的應課差餉租值設起始租金,同時為加租幅度封頂為不多於10%。公屋聯會主席文裕明稱,幅度參考公屋租金調整機制,並考慮到自由市場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