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機會:沒有權力處理港人歧視內地人

撰文:陳廣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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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政賢早前撰文,記錄他在港大小食店見到的「一場種族仇恨」。(黃偉民攝)

中港矛盾日深,從鬧內地人「蝗蟲」到踢內地遊客行李箱,再到楊政賢日前所見到的「小食店內的風波」,港人針對內地人的言行已滲入社會的每一個角落。然而,在現時的法律條文下,由於港人與內地人都是華人,屬同一種族,所以該等侮辱或滋擾的言論和行為根本算不上歧視,平機會連介入的空間都沒有。

 

《香港01》就「小食店內的風波」向平機會作查詢。平機會發言人回應稱,由於《種族歧視條例》並未涵蓋國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或相關身份為保障範圍,故平機會並沒有權力處理有關歧視投訴,只能呼籲公眾以正面、互相尊重的態度對待社會中的新來者,包括內地人士,並以理性的方式表達意見。

現時《種族歧視條例》對「種族」的定義是「種族、膚色、世系、民族或人種」。該條例(第8(2)及(3)條)更清楚列明,國籍、公民身份、香港居民或相關身份等則不屬保障範疇。換言之,現時的法律條文根本無法處理港人對內地人的侮辱或滋擾行為。

發言人續說,局方在2014年已進行《歧視條例檢討》公眾諮詢,徵詢公眾是否應將國籍、公民身份及居民身份列入《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平機會現正整理收集到的公眾意見,預計將於今年3月完成報告,並向政府提交報告及有關的建議。

雖然平機會主席周一嶽在諮詢期間曾表示,若歧視內地人的情況持續惡化,有必要修改現行的歧視條例,惟他坦言條例要公平,則要一併考慮港人被內地人歧視情況,故此不容易寫。

 

事實上,對於是否把公民身分及香港居民身分納入《種族歧視條例》的保障範圍其實並非新事。早於2007年《種族歧視條例》的立法過程時立法會以至社會便曾廣泛討論,惟最終有關建議並沒有被採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