膠樽生產者責任制諮詢公眾 徵循環再造費 市民回收1個回贈1毫子
本港廢膠氾濫,去年塑膠飲料容器棄置量達15.5億個,即人均每年棄置超過200個,但回收率偏低。
環保署今日(22日)就「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展開為期三個月的公眾諮詢,建議按「污染者自付」原則,向塑膠樽裝飲料的供應商層面(包括製造商及進口商)收取循環再造徵費,以收回計劃的運作成本;亦建議若干售賣塑膠樽裝飲料的特定零售店舖作為退還點,方便公眾交回用完的塑膠飲料容器,並提供每個0.1元回贈。
「塑膠飲料容器生產者責任計劃」公眾諮詢文件指,本地以往對回收塑膠物料的需求極小,一直依靠出口回收塑膠廢料,但隨着區域內和國際間逐漸收緊進出口管制,本港廢塑膠物料出口率大幅下降;又指塑膠容器重量輕、體積大,導致相關物流成本高昂,令其回收工作的經濟效益不彰。
2019年,每日在堆填區棄置的191公噸塑膠容器中,估計106公噸是塑膠飲料容器,其中超過九成是以聚脂纖維塑膠(簡稱PET)製造,但回收率不足1%。考慮到市場公平及避免生產者轉用其他塑膠物料製造容器,政府建議擬推行的塑膠飲料容器計劃,規管所有以密封塑膠容器預先包裝的飲料,不論該容器是用何種塑膠物料製成,規限容積介乎100毫升至2公升,但不包括可重覆使用的塑膠容器(例如飲水機的桶裝水樽)、在售賣前於銷售點即時注滿及密封的外賣飲料產品(例如以塑膠杯盛載並以膠膜密封的珍珠奶茶),以及袋裝飲料容器。
回收一個膠樽回贈0.1元
政府擬推行的塑膠飲料容器計劃會採用劃一回贈金額,市民在特定退還點回收塑膠飲料容器時,每個可獲0.1元回贈,亦建議規定售賣以塑膠容器盛載的飲料產品的零售商必須提供回樽及回贈服務,有關提供回樽服務的要求在首階段只適用於具一定運作規模(例如零售樓面面積不少於200平方米)的店舖。
另為防止出現欺詐行為,政府考慮採取適當措施查驗容器上條碼,以確保只有退還「已認可」的容器才可兌換回贈。
按回收費及回贈徵收循環再造費
按「污染者自付」原則,政府會就在本港分發的塑膠樽裝飲料徵收循環再造徵費,以支付塑膠飲料容器計劃的運作經費。
徵費水平會根據塑膠飲料容器計劃的行政及營運開支,包括收集和處理廢塑膠飲料容器的費用(簡稱回收費);以及供大眾在退還點交回用完容器時兌換的回贈釐定。政府建議按容器數量劃一計算回贈金額,在收取回收費方面,則按飲料的容積計算。由於回收費是用來支付收集和處理廢塑膠飲料容器的費用,有關費用主要取決於容器的大小,政府認為按容器容積的比例來計算回收費較公平。根據政府委聘的顧問就回收費的初步估算,如回贈設定於每個容器0.1元的水平,一個500毫升的容器的循環再造徵費估計約為0.5元至0.65元。
由於部分飲料供應商已自行安排收集塑膠飲料容器作循環再造,政府建議可根據供應商自行收集和回收的容器數量,適度減收循環再造徵費,但須視乎供應商是否符合特定的要求,確保有關回收及循環再造的工作是以合乎環保方式進行。
政府亦建議透過公開招標委聘多個「回樽網絡營辦商」,負責營運按地理位置劃分的收集網絡。網絡內的退還點可利用自動化入樽機、人手收集、大量收集及其他作業模式,以有效收集由市民交回用完的塑膠容器。
先導計劃40部入樽機已投入服務
此外,屈臣氏集團早前投得「利用逆向自動售貨機回收塑膠飲料容器」的先導計劃合約,為期一年,須向環保署提供60部「入樽機」。計劃在今年1月起試行,透過電子支付平台提供即時回贈(即每個塑膠飲料容器為0.1元),以鼓勵公眾交回使用完的塑膠飲料容器。每一張八達通或每一個支付寶(香港)帳戶每天最多可交回30個塑膠飲料容器,並領取有關回贈。現時已有40部入樽機投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