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男女致電滋擾女警 官稱不能因個人情緒傷害他人 各判感化1年

撰文:林穎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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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市民在前年5月多次致電網上流傳的警員電話,滋擾兩名女警,更有人以她們的電話號碼登記借貸、保險、美容療程等。涉案4名被告被控不斷打電話罪,其中一對男女早前認罪,今(4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12個月感化令,裁判官指雖然他們致電警員滋擾的電話不多,時間亦僅短短幾秒,但仍對受害女警造成很大影響,又指不能因個人情緒而傷害他人,但考慮到二人認罪有悔意,遂接納感化報告的建議。

兩名被告黎芷欣(27歲,接待員)及莫震熙(32歲,文員),案情指,他們前年5月27日無合理因由,各自致電一名女偵緝警長8次。二人早前已承認無合理因由而不斷打電話給女偵緝警長。

女被告黎芷欣(粉紅外套女士)承認不斷打電話滋擾警員,被判12個月感化。(林穎嫺攝)

莫稱對社會事件存無力感犯案

莫震熙的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時指,被告受社交媒體影響,對社會事件存「無力感」而犯罪,惟遭裁判官劉綺雲駁斥,不能因個人情緒傷害他人,「不滿警方處理手法,先至犯案我都可以理解」。

指兩被告做得非常錯

劉官續指,二人致電警員滋擾的次數少,每個電話亦僅得幾秒時,但仍對事主造成很大影響,直言「做得非常錯」,惟考慮到情節不算嚴重,而且二人認罪、有悔意,其背景及報告亦正面,考慮到同案另一被告楊安(30歲,地盤工人)早前認罪後亦獲判感化12個月,遂將3人刑期看齊,期間二人須按感化官指示工作和居住、參與社區計劃或活動,以及與感化官合作。

案件編號:ESCC247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