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戴口罩與外國記者自拍 認違禁蒙面法 現服刑期8月刑滿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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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之鋒與古思堯被指前年《禁蒙面法》生效當天,在港島參與未經批准的遊行。兩人被控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案件今(29日)在東區法院再訊時,黃之鋒承認兩罪,案情指黃參與當天的遊行,並戴上一個黑色耳掛式口罩。他曾和一名外國記者自拍,又接受本地媒體記者的訪問,表示戴上口罩以反對《禁蒙面法》。而古思堯則不認罪,其審訊排期至3月23日。而黃之峰的求情和判刑,將待古的審訊完結才處理。

兩名被告:黃之鋒(23歲)及古思堯(74歲),兩人同被控1項參與一個未經批准集結罪,而黃另被控違反《禁蒙面法》。

黃現有刑期將於8月刑滿

控方庭上透露,黃有3項同類案底。他於去年12月被判囚13個月,將於本年8月22日獲釋。而黃的求情和判刑,將留待古思堯案審結後再處理。而古思堯將於本年3月23日受審,預計需時兩天。

離庭時祝旁聽人士身體健康

黃在案件完結、被帶離法庭時,向旁聽人士叫:「農曆新年,祝大家身體健康」,旁聽人士則大叫「加油」等。

新法生效後數百人銅鑼灣聚集

案情指,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成員於2019年10月4日,頒佈《禁蒙面法規例》,該規例並於翌日生效。數以百計示威者於生效當天,由銅鑼灣遊行至中環,而該遊行未獲警方發出不反對通知書,屬未經批准的集結。

大批遊行人士於當天下午約2時在銅鑼灣崇光百貨外聚集,大部份人戴上口罩,部份人手持雨傘。他們叫口號:「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等。下午2時半,示威者開始遊行,沿行人路和主要行車道前進,嚴重干擾一帶交通。

黃當日戴黑色掛式口罩

黃之鋒連同其他示威者,在下午近3時沿軒尼詩道的行車道前進。部份在黃附近的示威者,手持寫上「香港警察蓄意謀殺」的橫額,亦有人唱「願榮光歸香港」。

此外,黃戴上一個黑色耳掛式口罩,曾和一名外國記者自拍。黃亦接受本地媒體記者的訪問發表意見,包括他戴上口罩以反對《禁蒙面法規例》。

遊行隊伍扺達中環遮打花園,把橫額人士放在地上。受影響的道路和行車道於4時半左右重開。

案件編號:ESCC209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