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馮律師行遭暫接管 合夥人要求「解凍」部份資金處理交易被拒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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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馮律師行疑因有前文員挪用客戶款項,遭香港律師會暫時接管。該律師行其中一名合夥人早前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接管的做法,而律師需重新考慮合夥人提出的方案。該名合夥人亦申請臨時命令,要求在處理覆核前,先「解凍」部份資金和文件,讓一名律師處理客戶去年12月至本年2月的交易轉讓,今(27日)在高等法院處理。法官聽取陳詞後,未有批出臨時命令。
申請人為伍永雄,答辯人為香港律師會,黃馮律師行的另一名合夥人阮國強被列為利益關係方。
申請人稱不涉虧空款項
申請人的律師陳詞指,律師會經調查後,指黃馮律師行的戶口內有2300萬元被虧空,及有一名前文員盜取客戶款項。惟申請人指,該筆款項非被虧空,而黃馮律師行亦按律師會要求,把2300萬元存入指定戶口。
至於前文員涉挪用客戶存款,申請人指該前文員並非盜取黃馮律師行戶口內的款項,而是疑要求客戶開出未有填寫收款人的支票,從而涉欺詐。
強調客戶資金未受影響
申請人強調,未有證據顯示現有客戶的資金受事件影響。而律師會現接管的做法,明顯效果欠佳。
此外,申請人亦呈上部份客戶的聯署信,訴說他們的苦況, 又批評律師會權力過大、欠透明度等。
律師會認為現階段不宜批臨時禁令
律師會回應時指,是次為律師會接管的個案中,規模最大。由於相關程序仍在進行,加上現時只有申請人的說法,認為不宜批出臨時命式。律師會又指,虧空一事可能只屬冰山一角。
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現階段不宜批出臨時命令。法官並排期於下月11日,處理司法覆核的申請許可。
案件編號:HCAL70/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