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旺角騷亂襲警及擾亂秩序罪成 判囚21天及3個月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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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小販與食環處執法的糾紛,演變為大型衝突,造成多人受傷。(資料圖片)

今年農曆新年旺角大衝突期間,兩名市民分別將垃圾桶拋出馬路和襲警,早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和襲警兩罪成,今(2日)於九龍城法院被判入獄21天及3個月,兩人均獲准以1萬元保釋外出等候上訴,期間不得離開香港。

報稱廚師的首被告陳卓軒(27 歲)早前被裁定一項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行為罪成,被判入獄21天。報稱補習老師的次被告陳宇基(20 歲)則被裁定一項襲警罪成,被判入獄3個月,裁判官明言他不適合判入更新中心、勞教中心和教導所。

辯方:初犯的他已受教訓

辯方大律師黃志偉求情指,首被告早前在高院申請保釋外出獲批,其背景及感化報告正面,雖然他讀書成績不好,但努力工作,沒有不規矩的行為,今次只是魯莽行事,並保證不會再犯,其家人亦認為他不是暴力的人。辯方強調,今次只是單一事件,而被告在還押12天期間已有教訓。而次被告亦同樣已還押15天,初犯的他已受教訓,而案中的襲警亦相對不算嚴重,警員傷勢並不嚴重。

裁判官香淑嫻早前裁決時指,斥首被告陳卓軒在眾目睽睽下推倒警員剛放回的垃圾桶,使垃圾桶穿越警方封鎖線落在馬路上,挑戰警方執行法紀。

香官又指陳卓軒明知在場人群與警方對抗,卻在知道警方欲逮捕他時,即時向人群方向逃跑,顯然是擾亂秩序,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更相當可能使在場市民和警員受傷。

香官續指出,警長蔡國威遇襲後即追捕次被告陳宇基,過程中陳一直未有離開其視線範圍,故此法庭相信拳打蔡的就是陳宇基。對於陳宇基前額和鼻子受傷流血,裁判官認為是他抗拒被捕,警員使用合理武力制服他時造成,其傷勢是咎由自取。

控罪指,陳卓軒被控在今年2月9 日在彌敦道,拋出一個垃圾桶到行車線上,意圖破壞社會安寧。陳宇基則被控在同日同地分別襲擊警長蔡國威及另一名不知名的警員。

案件編號:KCCC217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