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再多兩人違檢疫令判囚 23歲女回港即日企圖離境被截
撰文:鄧穎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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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有兩人因違反強制檢疫令被判刑,本港累計99人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一名23歲女子,去年3月22日抵港,同日企圖離境北上,在深圳灣被入境處職員截獲,被判囚6日,緩刑一年。
另一名22歲男子在未完成14天酒店強制檢疫前,離開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被判即時監禁14天。
一名23歲女子,去年3月22日入境時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她必須在家強制檢疫14日,惟她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同日卻企圖離境,在深圳灣管制站被入境處職員截獲,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1月12日在屯門裁判法院被判處監禁6日,緩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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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歲男子除手環離開檢疫酒店 即時監禁14日
另一個案涉及一名22歲男子,他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須在酒店接受強制檢疫14日,但在檢疫令未屆滿前,他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去年4月4日離開檢疫地點及脫下手環,被控違反《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1月12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14日。
據相關規例,上月25日起,所有抵港前21天曾在中國以外地區逗留的人士,需在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至於到港前14日曾在內地、澳門或台灣逗留者,不分國籍或旅遊文件,須強制檢疫14天。
累計99人因違檢疫令被定罪
截至1月12日,共有99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星期,或被罰最高15,000元不等。衞生署發言人重申,違反檢疫令屬刑事罪行,衞生署必定會嚴肅跟進,違例者最高可被罰款2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