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年2021|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全文
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今日(11日)舉行,新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致辭時講述香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的三項基本要點,第一,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張官認為,法院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是在所難免的,任何威脅使用暴力或網上惡意「起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既應受到嚴厲譴責,同時亦是徒然的。質疑判決的恰當做法,是提出上訴或覆核,香港上訴法院具有既正面且權威的角色,不容取代。
司法機構的第二項基本要點是司法機構必須由正直和願意捍衞權利的法官組成;優秀的法官與優質的司法機構是一脈相承。
第三個司法機構的基本要點是,我們的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免遣返聲請案件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大增,加上疫情及2019年社會事件衍生了大量刑事案件,法庭會為不同類別的案件編訂優次、優化常規及程序、重要的公法案件及上訴會獲優先處理及加快排期聆訊、影響廣泛又或廣受公眾關注的刑事上訴或刑期覆核案件,會從速進行聆訊等。
2021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將於今日下午4時舉行,因應公眾衞生考慮,典禮將由香港大會堂移師終審法院。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律政司司長、香港大律師公會主席和香港律師會會長將一如以往發表演說。由於場地所限,為確保適當的社交距離,典禮將實施特別安排。檢閱香港警察儀仗隊及酒會將會取消。出席典禮的人數亦將設限。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二○二一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演辭全文(中文譯本):
律政司司長、大律師公會主席、律師會會長、各位法官、各位尊貴的嘉賓、女士們、先生們:
我謹代表香港司法機構,熱烈歡迎各位出席法律年度開啟典禮。各位親蒞典禮或觀看網上直播的嘉賓,我非常感謝你們蒞臨。對香港以至全球而言,二○二○年是特殊和艱難的一年。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在世界各地造成巨大創傷,我謹對所有因疫情失去家人和親友的人們致以親切的慰問。疫情之下,司法機構和其運作亦受到影響;在如此困難的處境下,司法機構人員仍一直努力不懈,使法庭運作得以維持,我在此衷心感謝他們。全球懷著盼望,審慎樂觀地期待在二○二一年終能戰勝疫情的同時,司法機構會繼續實行預防措施,包括今年的法律年度開啟典禮首次採取的各種安排。法律年度開啟典禮讓公眾聚焦司法工作和法治,特別是我們面對的挑戰,因此對司法機構以至整體社會而言,都是別具意義的。今年是我首次以終審法院首席法官的身分主持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我希望在此扼要講述香港司法機構致力維持的三項基本要點。
第一,司法機構必須繼續保持獨立和公正無偏。在香港,司法獨立是《基本法》所規定的,亦受到《基本法》保障。正如《基本法》第二條、第十九條及第八十五條所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司法權和終審權,法院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獨立的司法機關對於香港的法治以及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極為重要;這對於公眾和商界(不論本地抑或海外)對我們的司法制度的信心,以及香港作為「一國兩制」下的一個法治社會所享有的國際聲譽,同樣重要。司法獨立的其中一項含義,是指司法機構、法院、法官以及司法人員(我將統稱為法官)在履行司法職能時,絕對不應受到不當的外來壓力或影響。
《基本法》及相關法例對法官任免有清晰嚴格的規定。其中,《基本法》第八十八條訂明法官根據獨立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推薦,由行政長官任命。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擔任主席。第九十二條規定,不論是本地或海外法官的委任,都必須基於,亦只可基於其司法和專業才能。司法任命亦不應摻雜任何政治或其他不相關的考量。
法院審理帶有政治色彩的案件是在所難免的。審理這些案件的法官,往往受到傳媒及社交媒體的密切審視,而他們的判決亦每每面對立場不同者之間的批評。評論與批評,甚或偏激苛刻的言論,都無可避免。社會上人皆享有的言論自由固然應當充分尊重;但不可試圖對法官施加不當壓力,影響他們履行司法職責。
就此我必須強調,任何威脅使用暴力或網上惡意「起底」,試圖向法官施加不當壓力的行為,既應受到嚴厲譴責,同時亦是徒然的。
法官獨立斷案,判決案件時不受其他法官(包括比其資深的法官)的操控或干預。質疑判決的恰當做法,是提出上訴或覆核。設立上訴法院正是為了糾正下級法院的錯誤,消除不同法庭的一審判決及量刑方面的差異,以及在合適的情況下,對法律加以澄清,並就量刑頒下指引。誠然,上訴及覆核處理需時,因而需要耐性。儘管如此,我們必須對我們的普通法制度有信心,讓上訴程序得以完成。香港上訴法院具有既正面且權威的角色,不容取代。
司法機關公正無私的意思,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司法獨立是指法官不應受外界的不當影響,而司法公正無私,則是要求法官不受個人的偏見或成見影響。法官是人。法官與社會其他人一樣,自然而然,或許有自己的觀點和信念,而他們亦有權享有個人的觀點和信念。然而,法官斷案必須客觀專業,不為個人在政治或其他方面的觀點或信念所左右。法官必須把這一切摒除,只按法律斷案。法官對待法庭每個人,在言行上都必須一視同仁,比量齊觀。就此而言,觀感印象與真實情況同等重要。公眾對法官公正無私寄予極高期望,這是合情合理的。因此,法官必須自我克制,處理備受注目或帶政治色彩的案件時,不論在庭上發言、撰寫判案書,或在對待訴訟各方、其律師或證人時,務必格外審慎,確保予人公正無私的觀感。鑑於這些案件富爭議性的性質,倘若法官在上述方面有任何偏差,都可能予人有立場偏頗之疑,不利於維持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
不同的人從不同角度看待法庭判決的對錯,從而得出不同的結論,是可以理解的。對部分人來說,重要的只是判決結果,不論法官判案的理由為何。然而,單單基於個人政見或立場而不認同判決,並不是質疑法官或司法機構的獨立性或公正無私的好理由。針對我們法官的無理指控,只會危害公眾對司法機構的信心。
司法獨立不代表缺乏問責。司法系統本身具各項制度,以確保司法機構和法官的工作向公眾負責。這包括,所有法庭程序(除少數清楚界定的例外情況)都必須公開進行;法庭須就判決給予理由,而市民亦可於互聯網查閱有關的判案書。此外,我們還有廣受善用的上訴機制;案件排期聆訊以及頒下判詞的目標日期,都是明確並具透明度;公開發布的《法官行為指引》;處理針對法官的投訴的既定機制;經由立法機關審批的年度預算案;以及嚴格的財務監控措施。這些制度當然有進一步的改善空間,然而,市民大眾可以放心,現存的制度能確保司法機構雖然在組織和運作上獨立,但在履行職能時全面向公眾負責。
誠然,法官並非免於投訴及批評。根據現有機制,針對法官的投訴都由相關法院領導處理,並向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負責。在合適的情況下,亦會諮詢資深法官的意見。司法機構每年均於年報中公布接獲及處理的投訴。某些投訴個案的調查結果會刊登於司法機構網站,供公眾審閱。至於極其嚴重的個案,《基本法》第八十九條訂明,行政長官可根據只由法官組成的審議庭的建議,在無力履行職責或行為不檢的情況下,對法官(包括終審法院首席法官)予以免職。即使在涉及可能需要將法官免職的個案中,負責向行政長官建議應採取什麼做法的審議庭,只可由法官組成,這項規定充分說明《基本法》對司法獨立,以及司法機構不受任何外在因素干預,是何等重視。儘管如此,我認同在不可削弱司法獨立這個關鍵的大前提下,投訴處理機制仍有提高透明度和問責性的空間。因此,繼上次二○一六年的檢討後,我們將對現有機制進行檢討以進一步提高機制的透明度和問責性。
司法機構的第二項基本要點是司法機構必須由正直和願意捍衞權利的法官組成;這與我剛才簡述的第一項基本要點某程度上互有重疊。優秀的法官與優質的司法機構是一脈相承。司法誓言是《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的規定。司法誓言要求每一位法官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奉公守法、公正廉潔,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維護法制,主持正義,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唯有正直剛正的法官才能切實履行司法誓言的要求。值得一再重申的是,法官必須公正無私,不受偏見或成見影響。法官亦必須無所畏懼,敢於按照法律作出判決,不論判決結果受歡迎與否,或判決結果會令其本人受歡迎與否。法官務須至誠無昧,忠於事實,鐵面無私地應用具約束力的法律及案例,切實遵循適用的規則及程序,即使結果並非如其個人所願。法官行使權力和酌情權須以司法原則為依據,並須把判決理由在判案書中如實和全面說明。
社會大眾絕對有權要求我們的法官忠於司法誓言。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法官向公眾保證,我們對自己的要求不下於此。
我們為何需要正直、剛正不阿的法官擔任司法工作?這是因為法院的職能是裁決爭議、維護權利、懲處違法者及還無辜者清白,而這一切皆以法律和證據為依歸。在我們法律制度認可的一切權利當中,最彌足珍貴的是《基本法》第三章所保障的基本權利和《香港人權法案》所列明的基本權利,例如言論自由、集會自由、刑事法律程序中有關程序和其他方面的保障,以及其他享有的個人自由。社會大眾期望法院和法官寬鬆地詮釋這些權利,並當這些權利受到威脅或妨擾時,小心翼翼地加以維護。法院是維護這些權利的地方。我們的法院定必繼續維護和落實這些基本權利。
說到這裏,我們應注意以下三點。第一,《基本法》是香港市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的最終保證,也是法院具有司法管轄權執行這些基本權利的最終保證。《基本法》的重要性,實有必要再三強調。
第二,基本權利固然應予寬鬆的詮釋,但大部分的基本權利都並非絕對的權利,在顧及他人或大眾利益的情況下,可以對基本權利施加限制。然而,任何限制,都必須在限制的目的、相關性、必要性和相稱性方面具有充分的理據支持。
第三,基本權利是每一位香港市民都平等享有的。在行使權利或請求法院強制執行權利時,他人的相關基本權利同樣應該予以考慮和尊重。不同權利間互相角力是常有的事,遇到這情況時,法庭的工作是衡量這些對立的權利,從而作出最能落實這些權利的決定。
我想講述的第三個司法機構的基本要點是,我們的司法機構必須保持專業、高效和與時並進。
現代化的司法機關必須具有效率。雖然其他類別的司法覆核案件許可申請數目穩定保持在每年約為一百六十宗,但與免遣返聲請案件有關的司法覆核許可申請則由二○一六年的六十宗上升至二○一九年的三千七百多宗。有關的工作量對我們法庭造成巨大壓力;加上去年爆發的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無可避免地影響法庭運作,而在二○一九年的社會事件衍生了大量刑事案件,都使這方面的情況更為嚴峻。我們在繼續以決心和毅力應對此等工作的同時,亦會着意為不同類別的案件編訂優次,從而更有策略和更有效率地處理積壓的案件及理順工作流程中的障礙。其中,在高等法院憲法及行政訴訟審訊表方面,我們會採取措施優化相關常規及程序,而重要的公法案件及上訴會獲優先處理及加快排期聆訊,以減少延誤及減低此等訴訟所涉的社會代價。同樣,一些影響廣泛又或廣受公眾關注的刑事上訴或刑期覆核案件,會從速進行聆訊,使上訴法庭得以適時按情況釐清法律或訂下具權威性的量刑指引。我們會優化行政措施確保判案書在案件審結後的合理時間內頒下。
在人手安排上,各級法院的司法職位空缺,應由勝任能幹、高效勤快的法官和具備合適素質的律師填補。而終審法院更必須繼續由最頂尖優秀和專業出色的法官組成,使各界對我們法律制度的充分信任,以及終審法院在普通法領域來之不易的聲譽得以維持。在這方面,我們的海外非常任法官對終審法院工作的重大貢獻,值得我們給予充分肯定。雖然近年我們在招聘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方面偶爾會遇到困難,但我們絕不因此而降低對法官在司法和專業才能方面的要求。我們將繼續探討如何吸引具備合適才能和品格的律師加入法官的行列。社會各界,尤其是法律界,務請與司法機構協力鼓勵合適的律師申請成為法官。這對司法機構履行其維護法治及秉行公義的職能,至關重要。減輕高等法院法官工作量的方法之一,是逐步擴展高院司法助理計劃,藉以支援原訟法庭法官。
為確保及發展法官的專業素質及效率,我們會致力加強並擴展司法學院的工作。司法學院其中一項關鍵職能是為法官提供持續的司法培訓。在工作量允許的情況下,會騰空更多時間,讓法官參加司法研討會及工作坊,課題涵蓋履行法官職務的技巧、司法操守、判案書撰寫與量刑等,不一而足。
作為與時並進的司法機關,我們會繼續與其他普通法適用地區及内地的司法機關及法官共促發展交流。
我們現正推行一項規模龐大的計劃,為將我們的法律程序及支援系統進行數碼化。《法院程序(電子科技)條例草案》於去年七月十七日通過成為法例。屬於附屬法例性質的法院程序規則亦有望於今年首季提交立法會審議。未來數年,法庭及法院登記處的事務、案件的準備和處理過程,以及與法院的溝通互動,將會電子化。
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促使我們的法院開始嘗試遙距聆訊。而有關的科技應用在多個範疇中的成效顯著。遙距聆訊預期將成為我們法律制度,尤其是民事案件的常設選項。至於刑事案件,使用遙距方式進行聆訊則有待修改現行法例。我們現正就此諮詢相關持份者,目標是在今年第二季將遙距聆訊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審議。
我謹代表司法機構全體法官向市民大眾保證,我們致力履行剛才我向你們概述的每項期望。我們定當堅守法治,以無懼、無偏、無私、無欺之精神主持正義。
最後,亦是重要的,我必須向兩位終審法院前任首席法官李國能先生和馬道立先生致意,感謝他們對維護法治盡心竭力所作的寶貴貢獻。他們為回歸後的司法機構奠定了堅固穩健的基礎,使法治得以繼續茁壯成長,又使司法獨立得以維持,並以身作則,妥善執行司法工作,成果豐碩,德澤流長。我有幸在他們兩位擔任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期間,在其領導下工作。與眾多同事一樣,我衷心感激他們多年來的領導和啟廸。作為個人感言,我藉此機會,祝願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馬道立今天生辰快樂、退休生活充實美滿、身心康泰、幸福快樂!
最後,我謹此祝願各位及家人新年身壯力健,生活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