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涉違國安法|案件轉介區院審理 旁聽市民提醒「著多件衫」
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違反《港區國安法》,遭警方國家安全處落案起訴分裂國家、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等4罪,今(7日)被解至西九龍法院再次提堂。控方修改案發時段、涉案金額等控罪詳情,並申請將案件轉介區域法院。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本月28日,於區域法院再訊。鍾沒有申請保釋,繼續還柙,有旁聽者提醒他「著多件衫」。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據了解,控方依據學生動源香港分部、美國分部以及創制獨立黨在Facebook發布的內容提控,指帖文表明推廣港獨,並帶有煽動語句。
被控「分裂國家罪」和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等四罪
其中「分裂國家罪」以《港區國安法》第20條提控,控方今無提出修訂。而另外3項罪名並非引國安法提控,今修改了案發時段、涉案金額等詳情。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而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經過修訂後,指鍾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鍾涉在Facebook專頁 張貼載有煽動內容的帖文
此罪原本指,鍾在2018年11月30日至2020年6月9日期間犯案,而發布的煽動性刊物只涉「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依法制定的事項」。據悉,當時控方指,學生動源香港分部的Facebook專頁在上述時段發布9篇載有煽動內容的帖文;其中8篇由身為專頁管理員的鍾張貼,另1篇則由專頁編輯張貼。
至於兩項與鍾的戶口有關的洗黑錢控罪,今亦修訂了案發日期及金額。其中一罪涉及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某Paypal戶口的133,417.69元;另一罪涉及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某匯豐銀行戶口的582,895.88元。
案件編號:WKCC372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