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婦放售父物業騙200萬訂金 判囚3年 官嚴斥:相當詭詐
無業婦先後向相識十多年的男女友人聲稱,其父為銅鑼灣珠城大廈擁2單位的業主,而父正辦離婚,有關業權將分予她與其兄弟姊妹,無業婦更以遠低於市價的470萬元向男友人放售,並在兩年內,以不同藉口收取訂金近200萬,惟交易最終未有成交,無業婦亦未有如期歸還訂金,早前被裁定以欺騙手段逃避法律責任三罪成,今(2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入獄3年,並頒下刑事破產令。
法官沈小民判刑時,嚴斥女被告黃小媛(47歲)是一個相當詭詐的人,並利用法庭把其父的物業頒令來謀取私利,明知沒有業權,卻找人買樓,訛稱會將物業賣給事主,她又深知文件一經律師樓,奸計就不會得逞,故一直私自處理涉案文件。
官:向相熟人下手 一點良心也沒有
沈官斥責被告的壞在於選擇相熟的人下手,且貪得無厭,一點良心也沒有,騙去金錢後,又延遲向事主還錢,實屬對事主的第二度傷害。沈官續指,像被告的騙子,每個社會都存在,避無可避,故應將他們與社會隔絕,最終判被告入監3年,並對她頒下刑事破產令。
被告黃小媛聽取判刑時沒有任何表情,惟臨散庭時,突向沈官表示,案中杜姓男事主曾在審訊期間承認被掌摑她,而沈姓女事主亦在審訊期間承認曾修改證物,故要求報警,而她又表明會即時申請上訴。沈官聞言表示,如要報案,可與懲教人員聯絡,而上訴亦是她應有的權利。
被告戶口向男友人發還180萬支票 惟戶口得226元
被告人黃小媛(47歲)的父親在2007年正辦離婚,而其父於銅鑼灣珠城大廈的兩個單位的業權亦會重新分配。黃於兩年後,瞞著家人弟妹向相識近10年的男友人、任職電腦公司的東主杜偉光,以「超低價」470萬放售兩物業。而杜在2010年10月19日看樓後,即答應買樓,並支付2萬元作臨時訂金,惟交易的成交日期一直押後,期間被告稱家人生病、又威脅將物業地址借貸等,將訂金提升至200萬。但交易一直未有完成,被告之後向杜發出一張180萬的支票但彈票,而案發時被告的只有226元。
被告期後在2012年,透過朋友認識第二名事主沈燕儀,並承諾以640萬將兩單位售予對方。沈前後合共支付73.5萬訂金,但她於翌年查冊發現,相關單位已出售,正等候臨時買賣合約註冊。資料顯示買家既非杜偉光亦非沈燕儀,被告在前年7月被捕。
案件編號:DCCC206/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