坪石邨公屋戶瞞報擁大埔地皮建丁屋 值1600萬 判監禁14天無緩刑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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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委會周一(4日)公布,一名居住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並無申報擁有一幅大埔的土地,地皮曾獲批建丁屋,並在2020年發出完工證,土地及物業價值1,600萬元。該公屋戶被房屋署檢控,被判監禁14天。
報稱家庭總資產無超額
房委會指出,一名居住於坪石邨的公屋居民,在2020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並無擁有土地及物業,並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100倍(310萬元)。
不過,經調查揭發,該名公屋居民案發時擁有一幅位於大埔的土地,並獲地政總署於2018年批出建屋牌照,及於2020年發出完工證,該土地及物業的價值為1,600萬元,因此並不符合租住公屋的資格。
翻查資料,若小型屋宇批約是以建屋牌照方式批出,即男丁在自己擁有業權的土地上建造丁屋。
裁判官指案情嚴重須判監
被告於周一上午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裁判官考慮到案情嚴重,即時判處被告監禁14天。
發言人表示,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是用作釐定租金以及審核續住公屋資格的基礎,若住户未有準確填寫,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或因忽略提供資產申報表指明的詳情而觸犯《房屋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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