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圍城|失業漢分租床位被控 罰款等同半年租金:見步行步咯
如果劏房住戶等同貧窮,對李先生而言,貧窮可能是一種「惡」,他可能從未料到會因為想找方法幫補租金而犯法。
一則小告示,寫上:「床位出租 尖沙咀地鐵站口 請電:XXXX XXXX。 」他大概未想會惹麻煩。住在賓館林立的分間劏房、失業好幾個月,既要交租,又要頻撲老父醫藥費。上述的分租廣告,令他硬吃罪名,名叫《非法經營旅館》。在憂柴憂米的日子裡,再添煩惱。
協助李先生的區議員認為判刑過重,亦質疑當局胡亂開刀,劏房戶淪為誤中副車的受害者,亦無助聚焦問題,打擊非法經營情況。
(系列之七.上)
需共用廁所、沒有廚房 三餐靠電飯煲「一鑊熟」
李先生今年40餘歲,單身寡佬住在斗室。他的家,由一個裁縫單位分間而成。L型的間隔,原是包頭工作間,接訂單縫製西裝之用。
他承租後,買了飯桌及碌架床,又搬來執拾的電器,匆匆入住。泛黃的報紙舖滿窗戶,為貼近走廊的單位換回私隱,牆壁上則是粉襯色的牆紙,破落的空間頓時挽回生氣,「我都識少少裝修。」不過,基本格局變不了,廁所要共用,沒廚房煮食,他則用電飯煲「一鑊熟」。
地方淺窄,他不嫌屈就,更親歷過更壞的時刻——以前住過床位及單身人士宿舍,品流複雜,周身不自在:「成張床都係蝨,瞓黎瞓去都唔好。」
來到這裡,總算安定下來,雖然床邊總常備耳塞,「都叫做有個竇口。」他的家坐落尖沙咀一幢大廈,五湖四海,人來人往。與毗鄰的重慶大廈一樣,有賓館、亦有套房,民政事務署資料所示,大廈內共有142間持牌賓館,電梯旁的大廈公告板則盡是街招,「單房出租」、「長、短租」、「免佣金」,形形色色。在走廊晾衫的時候,擦身而過的都是陌生過客。
中年失業 老父急需醫藥費 欠友人廿萬
有一種壓力叫「上有老、下有小」,李先生本來任職廚房工,但去年經歷社會運動,餐廳裁員,中年漢頓變失業大軍。月入萬餘元,扣除交租、供養老幼後,所餘無幾。人到中年,搵工見盡面色,艱難時期頭頭當黑,老父急需醫藥費施手術,他是家中大哥,硬著頭皮問朋友「撲水」,結果孭了廿萬元債務。走到橋頭無去路,他決定分租床位,「頂住先都好。」
民政署人員控法經營旅館
去年10月一個晚上,他接到一通來電,「係咪有房出租?」李先生憶述,當時以為終於「得救」,對方稱代姪女找租盤,問可否短租14日。他原本打算物色長期住客,但失業數個月,他沒多想便趕快答應。
後來雙方約好於單位內會面。簡單看過環境,李先生把鎖匙交到對方手上,豈料便被逮個正著。數個民政事務總署人員進內表明身份,李先生不明所以:「話我非法經營旅館」,半年後他收到檢控告票,需要上庭。
認罪仍判罰款兩萬
法庭傳票列明「違反旅館業條例《第349章》第5(1)條,他不懂得法律條文,找來區議員幫手,他呈交區議員的求情信,又選擇認罪,盼獲從輕發落,法庭最終判罰兩萬元,相等於他半年租金。聞判一刻,他大感錯愕,「點解會咁重皮」,李先生候審期間,同庭類似案件的事主,「都只係罰5000蚊。」時至今日,他仍感無奈:「我呢個明明係劏房,點會係賓館。」
結果不似預期,他亦正準備上訴,
你問我有咩期望?期望今次判少啲。經歷過上次之後,都唔敢有啲咩奢想喇。
他近來轉做保安,但疫情下經濟不景,朝不保夕,
可以點樣?見步行步咯。
根據《旅館業條例》,「旅館」是指任何處所,其佔用人、東主或租客顯示在他可提供的住宿範圍內,會向到臨該處所的人士提供收費的住宿地方。任何提供短期收費住宿服務的處所,必須領取旅館牌照方可合法經營,除非每次出租期均為連續28天或以上,則可獲得豁免。
油尖旺區議員賀卓軒認為,以法律定義而言,李先生的確有所觸犯,但他認為,法理之外,情理之中,劏房戶生活逼人,被迫分租房間是無可奈何,執法人員檢控與否亦有選擇餘地,「好多街坊都唔熟法律,係咪可以警告咗先呢?」
區議員:對弱勢有體恤就唔會咁做
他質疑,當局為交數,亂向劏房戶開刀,「如果政府對弱勢有體恤,就唔會咁樣做」,他續指,此舉亦不能治本,「唔會打擊到無牌旅館同出租民宿(Airbnb)」。
不過,何不食肉糜始最讓人難受。賀卓軒指,裁判官判刑時以貧窮線量度,按2008年1人收入4000元計算,「話佢(李生)月入高出1倍半,『唔算富裕,但也不至貧苦』」,李先生為父親支付的廿多萬元手術費,亦成為「抽秤」理由,「話呢個金額唔係貧苦大眾可以負擔。」判詞又顯示,該床位顯示出租環境差劣,「佢都係無辦法先咁做,但就變左無良房東。」
賀卓軒本身是社工,過往工作亦不時接觸基層街坊。於他眼中,劏房租客是權力關係下的弱勢,「先不論租金,壞左電器(業主)都未必幫手裝修」,租金管制及租住權早年相繼取消後,處境更被動,「好多野變左不文明、潛規則,業主為所欲為,變左好似原始森林,弱肉強食。」
《2020年旅館業(修訂)條例》於今年12月生效,當中新增條文包括執法人員可進入處所搜證,環境證供同可成為檢控依據,賀卓軒擔心,會有更多低下階層誤墮法網。
民政事務總署:近3年共檢控376宗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稱,近3年(2018、2019、2020年)共接獲1467、1205、558宗投訴,另檢控宗數則分別為159、143、74宗,合共376宗。發言人表示,在過往3年,定罪個案的最高罰則分別為罰款4萬元及監禁兩個月。牌照處並沒有備存按處所本來用途分類的相關執法數字。
發言人續指, 《2020年旅館業(修訂)條例》(《修訂條例》)已於本年12月1日起生效,《修訂條例》賦予旅館業監督更多權力,利便加強執法。牌照處亦已於《修訂條例》生效當日,就兩處懷疑無牌酒店及賓館,成功向法院申請搜查令。執法人員在其後行動中,執行該搜查令並進入有關處所視察及蒐證。有關調查工作仍在進行中,當蒐集到足夠證據,便會提出檢控。牌照處會繼續致力打擊無牌酒店及賓館,以保障住客及公眾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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