匯豐男經理認提供假單騙11萬佣金 還押下月判刑

撰文:梁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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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姓愛新覺羅的匯豐銀行前女客戶經理,於2012年以14張共逾600萬元的虛假信託基金認購單,騙取匯豐4.7萬元佣金,被判監1年。同案一名前財富管理男經理,亦因涉及提供假單騙取約11萬元佣金,及向女客戶經理提供回佣而被控。男經理今(28日)承認3項串謀詐騙,案件押後至12月14日判刑,期間須還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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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被告周俊彥(32歲)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的財富管理部前經理,他今承認3項串謀詐騙,另3項相同的罪名則獲撤銷控罪。

辯方求情指,被告過往沒案底。案發時於匯豐銀行任職2年半,案發後轉職電訊盈科。辯方指被告於案中角色主要為傳話人,為女客戶經理,及涉案經理李莉傳話,被告於案中沒有得益。而銀行的損失較輕微,亦非以百萬、千萬計,並呈上由被告,其父母及僱主所撰寫的求情信。

案情指,涉案的前經理李莉,在一二年四至十月間,向滙豐訛稱有六名客戶共十一張基金認購單,是由同案的首被告前匯豐客戶經理周倖如,又名愛新覺羅札蓉;及次被告財富管理部前經理周俊彥作出銷售,從而騙佣。李莉又被指於同年向周倖如提供逾廿萬元賄款,以作為對方轉介客戶予兩人的報酬。

而同案的滙豐前客戶經理周倖如(29歲),案發時她名為愛新覺羅札蓉;及財富管理部前經理周俊彥(31歲)早前亦因參與本案而被判囚1年及1年半。

案件編號:DCCC440/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