劏房圍城|唐樓大火忘教訓消防未達標 住戶無奈:有得住已好幸福
城市住屋,人之所在。香港璀璨背後,劏房生態光怪陸離,床位、地舖、分間劏房,甚至山邊寮屋,也可以「成家立室」。活在劏房圍城,劏房租務管制研究工作小組報告出爐之前,弱勢出路何方?
2011年花園街四級大火轟動一時,鄰近商住大廈同告遭殃,釀成9死34傷。悲劇之中,亦揭示劏房問題叢生,後樓梯密封逃生無門,大廈頓變煉獄。
記者日前重返現場視察,無情火劫將屆10年,但消防設備工程尚未完善,更因結構所限無法加裝消防水缸,各樓層的消防喉轆淪為「空殼」,多個單位亦再次改劃劏房出租。有住客則直言,縱有消防隱憂亦繼續入住,「邊擔心得咁多,喺香港有地方住已經好幸福喇。」
(系列之一.上)
2011年11月30日凌晨,花園街排檔因電力故障起火,火勢迅速蔓延,亦波及192至194號大廈,濃煙沿前梯湧上,近百居民摸黑逃生,大批住客被困梯間,事件造成9死34傷。屋宇署及消防處當時調查後發現,14個住宅單位內,有7個是劏房,部分劏房將後梯密封,阻礙逃生。
死因聆訊則披露,肇事唐樓共有56名住客,3人居於天台,43人居於劏房單位,當中24人不能使用後樓梯,9名死者當日嘗試從前梯逃生,惟走避不及被火或高溫燒傷,及被濃煙焗死。陪審團最終裁定花園街大火9名死者死於意外。
致命大火即將踏入10周年,記者近月重返涉事大廈視察,大廈內仍有多間劏房,消防隱憂亦未除。
部份單位一劏四
大廈於1961年取得入伙紙,樓齡已有59年。根據圖則,大廈屬於雙梯式的舊式樓宇,地下及閣樓以外,有7層樓合共14個單位,每個單位實用面積745呎,單位內設有後樓梯,方便逃生。不過,記者發現多個樓層單位「門內有門」,有部分單位「一劏四」,大火未有燒毀業主的「劏房生意」,反而「愈燒愈旺」。綜合網上睇樓平台及現場視察,有套房加高地台舖設廁所,但全部未有向屋宇署入紙申請。
部分業主亦將後樓梯「買大送細」,與其中一個劏房相連出租,有部分租戶當作雜物房用途。其他劏房戶如需進出,則需經過其單位,始能循後梯直達地面或天台。
根據《建築物條例》,一個單位須最少能通往兩道作為走火出口通道的樓梯。2010年,發展局及屋宇署向立法會「樓宇安全及相關事宜小組委員會」遞交的文件亦援引個案顯示,有大廈將單位「一劏四」,部分單位前往大廈樓梯的逃生途徑不足,影響消防安全,被評為不符合標準。
該大廈樓齡59年,受《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監管,須提升消防設備,但現場所見,有關工程尚未完工,雖然各樓層均設消防鐘、消防喉轆及消防栓,但消防喉轆未有裝設喉嘴,部分樓層的喉轆更貼上警告封條,示意未能啓用。天台未見裝設水缸,大廈前梯亦無擺放滅火筒。記者曾致電有關承辦商,獲回覆稱最終未有與大廈簽約,著記者致電另一工程承辦商查詢,但截稿前未獲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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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知情人士指,雖然近年有不少劏房戶進駐,大廈近年衛生及保安情況已大為改善,後樓梯亦已肅清。大廈業主亦曾按消防處指示,著手提升消防設備,包括擬於天台裝設消防水缸,不過,屋宇署則指樓宇結構不勝負荷,勒令停工,工程遂陷入膠著狀態。據了解,消防處每隔數個月派員巡查,亦多次督責要求增設消防設備,但一直未見突破。
林鄭曾指劏房是「很大的社會問題」
2011年花園街大火揭示劏房慘劇後,現已成為特首、時任發展局局長林鄭月娥曾表示,會針對排檔毗鄰大廈執法,如有消防風險,會下達清拆劏房命令。她當時更指,「劏房這現象,在香港畢竟是很大的社會問題。」又承諾會以保障消防安全為首要。
時至今日,涉事大廈仍住滿因各種原因暫居劏房的住客,當中包括一家大小、單身人士及新移民,亦不乏輪候公屋的低收入家庭等,有部分租戶對當年大火毫不知情:「唔係隔離幢大廈咩?」聞言後略感震驚。
有住戶則引述業主指,倘發生火警,「可以上去天台」、「爬去隔離嗰幢(大廈)避難啦。」有租客更指,現居的劏房有窗,通風較其他單位理想,租金亦較相宜,「業主都好好,所以都住左一排喇。」最少兩名受訪住客不約而同慨嘆,
邊擔心得咁多,係香港有地方住已經好幸福喇。
消防處曾發多張通知書要求執漏
消防處回覆指,在過去一年,消防處的行動總區曾先後6次前往上址巡查,發現有物件放置於公眾走廊,並向有關人士共發出28張「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消防處消防設備專責小組亦進行另外3次巡查,發現大廈的消防乾喉系統的入水口損壞,已向大廈業主發出「消除火警危險通知書」,消防處表明會積極跟進。
《香港01》亦有向屋宇署查詢大廈申請裝設消防水缸、單位涉違《建築物條例》情況,正等待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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