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警方向傳媒使用不必要武力 記協提司法覆核裁定敗訴
香港記者協會指警員於去年反修例運動中,多番妨礙記者採訪,甚至使用不必用的武力。記協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若警方為阻礙記者採訪而使用武力,其行為便屬不合法。法官早前聽取陳辭後,今(21日)頒下判辭裁定記協敗訴。
申請人為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香港警務處處長和律政司司長。
傳媒是目擊者非參與者
記協的律師早前陳辭指,新聞自由受《基本法》保障。惟根據誓章和錄影片段,警方無故向記者發射胡椒噴霧、布袋彈以至橡膠子彈等。記協認為,若警員為阻礙記者採訪而使用武力,其行為便屬不合法。
記協又指,傳媒在公眾活動中是目擊者而非參加者,若警方需終止遊行或集會,需把記者和示威者區分。
警方認為記協在要求法庭定準則
警方代表卻回應指,記協的指控未經調查,而司法覆核不適合作事實裁斷。他們又指,記協似乎是要求法庭,就對待記者訂立準則,惟警方指這非法庭責任。
認為視記協供詞為表面證據不恰當
記協要求,法官不需裁定多份記者的供詞內容是否屬實,但可視相關供詞為「假定的事實」或有表面證據,以此處理是次司法覆核。惟法官在判詞指此方式在本案中不恰當。
認為指控未能證實
法官指,與訟雙方對案中的部份指控存有爭議。記協的供詞指,記者進行合法採訪下,仍遭警員用警棍、盾牌或催淚彈襲擊。而相關情況不只是個別事件,而是不斷發生。惟法官指,該些指控未能證實,或是否有其他因素需考慮。
認為法庭不適合頒下概括命令
對於記協要求法庭頒令,警方在《基本法》或《人權法》下,有責任協助,和不妨礙記者的合法採訪。法官指,法庭不適合頒下一個概括的命令,又指警方有責任配合記者的合法採訪,同時亦有責任以合法方式確保公眾安寧等,又強調判詞不應視為裁定警方的行為合法或不合法,或是否違反《基本法》或《人權法》相關條文。
警方發言人表示歡迎法庭裁決,並稱警方一直尊重新聞自由和傳媒採訪的權利,亦明白記者需要在現場進行採訪及拍攝。警隊會繼續在不影響警方行動效率的前提下,盡量配合傳媒的採訪工作,包括派遣傳媒聯絡隊到場作出協調。警方亦會繼續與傳媒業界溝通,務求讓雙方都能夠各司其職。
案件編號:HCAL29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