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鐵沙中線工傷 僱主無依例出糧 留院工人疑「被代打卡」當復工
港鐵沙中線地盤一名52歲工人於工作期間撞傷頸椎而無法工作兩個月,發現僱主無按糧期支付其薪金五分四的工傷病假工資,後來知悉工程承辦商竟偽冒工人打卡紀錄,營造工人傷後兩日復工的假象。工人要求承辦商提供其工作紀錄,對方與僱主卻互相推搪。工會批評港鐵有包庇承辦商之嫌,認為有責任調查及跟進事件,又指勞工處處理工傷個案被動,變相鼓勵僱主濫用《僱員補償條列》的灰色地帶。
52歲男工人麥境成(阿成)任職挖泥機操作員,原隸屬租機公司智成工程,因港鐵沙中線工程,智成將挖泥機連工人外判給工程承辦商Vinci Construction Grands Projects。阿成表示於9月6日正式入職沙中線馬仔坑1103地盤,工作前有參加職業安全課程。而於9月17日,阿成稱因工作期間爬樓梯意外撞傷頸椎,地盤註冊護士當時指「公司願意提供最好醫療」,於是將阿成由公立醫院轉至浸會醫院門診,並照射磁力共振後便出院,及後又因要向勞工處呈報工傷而轉到公立醫院留醫,兩院醫生在診症後均開出兩個月病假。
留院期間「被代打卡」 承辦商僱主互相卸責
然而僱主智成於兩個月間無按糧期支付阿成薪金五分四的工傷病假工資,工業傷亡權益會介入及調查後,發現工程承辦商於9月21至24日,阿成留院期間竟有阿成上班的工作紀錄,質疑承辦商偽造阿成打卡紀錄,令勞工處將個案狀態列為存疑個案。阿成曾向智成追糧,但智成要求阿成找承辦商,承辦商則要阿成跟智成商討,互相推搪。
阿成現時仍需定期進行物理治療,醫生迄今仍為他處方大劑量神經鎮痛劑,如無進展有可能要做手術,但阿成仍要照顧內地有病患的太太,生活壓力大,現已欠下四至五萬元債項。
陳綿康:港鐵有責任調查事件
權益會總幹事陳綿康認為港鐵作為沙中線項目的發展商,得悉事件後沒有要求承辦商交出上班紀錄,有包庇承辦商之嫌,認為港鐵有責任調查及跟進事件,給阿成一個交代。陳綿康又認為勞工處在處理工傷個案時較為被動,變相鼓勵僱主濫用《僱員補償條列》的灰色地帶,令工人毫無保障。
工權會揭無良僱主十大陰招
1. 假自僱:以「自僱」為名欺詐工友,將僱員排除於《僱員補償條例》保障範圍之內,使僱員無故失去應有補償。
2. 私了:僱主威迫利誘或打友情牌勸僱員放棄權益,要求私下解決事件。
3. 玩失蹤:僱主無故失蹤,不聽僱員電話,使僱員無法聯絡負責人。
4. 拒絕承認:以各種理由拒絕承認僱員受傷,更把責任推卸給僱員。
5. 誤導僱員:以各種解釋誤導對條例不熟悉的僱員,使僱員以為自己的工傷不受保障或已失去保障的權利。
6. 滋擾恐嚇:經常出現醫院或日以繼夜以電話「問候」僱員傷勢或騷擾其家人,表面問候實則滋擾。
7. 拖延呈報:公司內部互相推卸責任,工友求助無門。
8. 即時解僱:在沒有任何合理理由下,當僱員表示發生工傷意外後,便即時解僱僱員,完全逃避責任。
9. 簽署不明文件:在僱員手術後 或在醫院期間,要求僱員簽署無法完全理解的法律文件,如「責任解除書」;又或一些與工傷意外不符的虛假文件,使其不須承擔法律責任或迫使僱員自動放棄保障。
10. 行政費阻嚇:僱主自訂不合理的行政費用,如發生工傷僱員便須自行承擔相關費用,直接阻礙僱員呈報工傷,如此情況以建築公司較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