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伊院確診病人逃走可判監2個月 專家籲戴電子手環
伊利沙伯醫院一名63歲男子(第7379宗個案)昨(18日)午擅自離開醫院,院方報警。案件被列作「逃避/逃脫進入醫院/收容所/隔離區檢疫所等」,警方正協助追尋,並已通緝該男病人李運強。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如任何在醫院被隔離的⼈逃走,最高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月。
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認為,當局可要求確診病人配戴電子手環, 離開特定區域便響警鐘。而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表示,在警方找回該病人後,醫院也要提防他再次逃走,建議加強保安,在部份病房設24小時閉路電視,或者安排人手在病房門外看守。
▼警方通緝逃走確診病人李運強▼
警方表示,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第599A章第28條,如任何在醫院、老⼈院、殘疾⼈⼠院舍、幼兒中⼼、療養中⼼或相類場所內被檢疫或隔離的⼈逃走,即屬犯罪,⼀經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2個⽉。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表示,病房非羈留設施,難以全天候監察,以往也曾有其他病人成功偷走。警方仍在搜索該病人,梁子超說,倘兩天內還未有發現,警方或可考慮公開該病人的照片,以便市民協助搜尋。他坦言這做法涉及私隱爭議,然而這名病人具傳染性,逃走後對醫院及社區均帶來感染風險,「喺無辦法之中都可以考慮」,同時可增加阻嚇性。
梁子超續說,在警方找回該病人後,醫院也要提防他再次逃走,建議在部份病房設24小時閉路電視、在部份區域的大門上鎖,或者安排人手在病房門外看守。
港大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認為,政府可參考澳門正採用的措施,防止確診病人由隔離病房逃走。他稱,當局可要求確診病人配戴電子手環, 離開特定區域便響警鐘;在特定區域上鎖,並於特定區域出口設保安及警員雙重防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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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63歲男患者(第7379宗個案)在伊利沙伯醫院留醫,昨日下午擅自離開醫院,院方報警。警員接報到場,經初步調查,案件列作「逃避/逃脫進入醫院/收容所/隔離區檢疫所等」,警方今午已通緝這名病人。
伊利沙伯醫院發言人表示,他由本周一(14日)起入住隔離病房接受治療。病房職員於昨日下午約5時,發現病人試圖離開病房,職員隨即追出,但病人已經循樓梯逃去無蹤,醫院保安在院內搜索,但未有發現。
醫院指,病人身高約1.6米,中等身材及蓄黑色短頭髮,離院時身穿病人服、深藍色外套及運動鞋,並有戴外科口罩。據衞生防護中心資料,患者本月8日發病,居於旺角花園街198號,屬本地個案,與其他本地個案有流行病學關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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