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于文鳳追分紅|周強調投資由他揸主意 著不要問與于關係
影星周星馳的前女友于文鳳追8千萬分紅案繼續。周星馳今日(27日)第三天出庭作供,強調雖然有其他人向他推薦物業,但所有物業投資決定,都是由他自己揸主意,又稱「信自己感覺」做決定,再強調分紅是用作獎勵女友。周作供完畢後,被問到對於舊愛將事件訴諸法庭有否感到生氣,及現時跟于是否仍是朋友,周回道:「唉,呢啲唔好問喇!」
律文指電郵曾稱欲出租天比高
周星馳出庭作供第3天,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在庭上透露多封于與銀行間的來往電郵內容,當中銀行提到需要借方年收入達1500萬元,因為信貸部需要進行壓力測試,而于則回覆周當年3月會開拍電影並擔任導演,並將獲2000萬元酬金。對方再問到,周會否有意出租山頂物業,于回覆周有意以每月55萬元出租「天比高」12號屋。袁大狀質疑,若周只想用12號自住,便不會作這樣的決定,周不同意。
周星馳作供重點。(詳看下圖)
不覺得裝修好的物業為一個賣點
周又指,愈貴的豪宅,客人愈希望按自己的意願裝修,亦表示不覺得裝修好的物業為一個賣點。袁大狀又問到,周請朋友到12號屋辦派對時,大屋是否已裝修好,周指「主要地方做好咗」,但由於屋內地方大,「細節唔一定做好哂」。
周表示,他在2011年12月才正式入住12號屋,其家人先搬入12號屋,他再搬入大宅,而家人現暫時未有住在12號屋,「因為啱啱先裝修完。」
周強調由他作物業投資決定
周又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的「星級投資者計劃」是由蔡朝旭介紹給他,有關計劃容許買家可只付1成首期,並可獲額外時間付尾數。周強調所有物業投資決定由他「自己揸主意」,雖然有不同人向他推薦,但最終他「信自己感覺」而下投資決定。
重申分紅是用作獎勵女友
周在覆問時強調,10%分紅用作獎勵女友,當年向菱電發展副主席胡亮明也是稱,有關承諾是基於于為其女友。
周星馳作供完畢,今日離庭時又再避開在高院正門守候的傳媒,經過1樓律師餐廳的通道,並在法院高門以外的其他出口離開。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
周星馳在法庭巧遇影迷的情況。(詳見下圖)
周星馳首日作供離開法庭時曾出現混亂情況。(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