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星馳被于文鳳追討|周稱知于有新男友後完全明白 現朋友都不再
影星周星馳被前女友于文鳳追逾8千萬佣金案續審。周星馳今日(26日)繼續作供,並被代表于的律師追問,于為周工作期間,周無論在物業投資,或是股票買賣,于都曾獲分紅。周解釋:「如果女朋話幫你賺左啲錢,想要錢做禮物,咁都好正常。」律師又指兩人就「天比高」其中兩屋的投資中,于要求1400萬分紅,後來二人出現拗撬,雖然沒有達成共識,周最終付款。周解釋,因為于之後表現不開心,「我唔想佢咁,所以我畀錢佢。」周又說:「當我知佢有新男友,完全明白佢嘅情況。」但他們起初仍保持好朋友關係,惟二人關係由情侶關係變淡,然後變成朋友,再轉至朋友都不再。
周星馳今從高院正門入庭,雖然他昨日作供一整天,但今日未現疲態,看來頗為精神,進庭前仍有與記者有講有笑。
書面供詞指與于陪睇樓投資角色有限
代表于文鳳的資深大狀袁國強繼續盤問指,周在其書面供詞提到,于不時與他及地產代理「睇樓」,他很自然會問于的意見,于也會給予簡單的意見,二人的討論為一般情侶間的閒話,于在投資上的角色有限,周同意會與于傾談物業投資,而于會分享她的看法。
指于知他喜歡睇樓而陪伴
周透露,剛開始拍拖後,于知道他喜歡「睇樓」,漸漸也會陪他去「睇樓」,又解釋昨日提到給予于10%分紅,其中一個原因為鼓勵她更勤力的說法,周指他想鼓勵于多陪伴他「睇樓」。
重申分紅協議屬饋贈
袁大狀又提到,周於2004年賣出旺角先施大廈物業,帳面獲1300萬利潤,質疑周為何沒給于分紅,周表示或因于當時沒問他拿分紅。袁質疑為何周已答應給予分紅作禮物,但仍要于自己提出,周再強調分紅屬饋贈,並解釋:「如果你(于文鳳)記得,大家講起,咪做囉,或者可能忙呀。」于早前供稱,周是在2002年的聖誕提出分紅的協。袁問周時指,因周購入先施大廈時,周尚未與于作出口頭協議,所以這項交易才沒分紅給于,周不同意。
周稱女友要錢做禮物好正常
至於于在2007年就皇后大道東物業獲得的38.6萬顧問費,及就買賣股票獲得的7萬元,周已不記得付款細節。袁就股票分紅付款質疑,有關範疇已超過口頭協議範圍,為何仍付款,但周解釋「如果女朋話幫你賺左啲錢,想要錢做禮物,咁都好正常。」
女友話等錢洗咪畀咗佢先囉
袁又問到,于就荊威廣場的126萬分紅,有關物業未賣前,周已付款,質疑情況不包括在口頭饋贈範圍,周回應道:「如果女朋友話等錢洗呀,你咪畀咗佢先囉。」周又指其他細節不太記得,自言非一個「記性好好嘅人」,袁即笑言「唔洗擔心,我都係」。
天比高分紅是基於關係良好
袁再提到普樂道16號及18號「天比高」的分紅,于要求1400萬元分紅,而二人因此出現拗撬,周解釋當時于將分紅講成「非得要做」,認為是她的權益,但周認為分紅只是基於關係良好。周續指,雖然大家最後沒達成共識,但因為于之後表現不開心,「我唔想佢咁,所以我畀錢佢。」
至於為何相關文件上寫上款項屬「佣金」,周解釋他不記得當時細節,但稱不在意是否屬佣金,又說:「對我嚟講,決定要畀呢筆錢,呢個最重要。」
聆訊午續,周繼續在大樓1樓餐廳用午膳。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追討多項投資項目的10%利潤,涉案的投資包括: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申索金額至少逾7000萬元。
稱與于關係轉至朋友都唔係
袁大狀又提到尖沙咀連城閣物業,當年該物業並非出售換取現金,而是換取股份,當中涉177萬付款,Brenda幫忙安排給于「饋贈」,但袁質疑當時二人已分手一年多,為何仍有相關安排,周解釋對他而言,分開即雙方關係變得很差,而他跟于由情侶關係變淡,然後變成朋友,再轉差「朋友都唔係。」
知于有新男友後完全明白
袁續質疑,二人分手後,周已沒理由再履行10%分紅的口頭承諾,周再澄清,他是基於「大家開心」、「關係良好」給予饋贈,「當我知佢有新男友,完全明白佢嘅情況」,但他們起初仍保持好朋友關係,又稱「其實他搵到個佢喜歡嘅人,我都戥佢開心。」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
周星馳昨離開法庭時曾出現混亂情況。(詳見下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