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宴會上限40人有走盞:場所有效分隔不視作同一宴會

撰文:李福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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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及衞生局昨日(24日)宣布周四(26日)起至下月2日期間,任何一個宴會活動的人數在任何時間均不得超過40人。局方凌晨補充,若宴會廳內分開不同區域,並作有效分隔而賓客並無互相交流,一般不會被視作同一宴會,惟仍需遵守其他適用於餐飲處所的指示,包括不多於四人一枱、顧客離開餐桌時不得飲食並必須佩戴口罩等。

▼11月26起收緊防疫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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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設「安心出行」碼 負責人要負刑責

當局又指,如餐飲業務負責人或管理人違反食物及衞生局局長根據第599F章發出的、就該處所而適用的指示,包括需在12月2日或之前就提供堂食的餐飲處所和表列處所作出申請以取得「安心出行」場所二維碼、並在收到有關二維碼後兩個工作天內在入口當眼位置展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5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另外,如舞蹈學校及舞室符合第599F章下健身中心下的定義,則必須跟從相關的防疫措施方可繼續營運,包括教練及職員須一直佩戴口罩、其餘人士身處健身中心內運動時須一直佩戴口罩,每一小組訓練或課堂不得超過4人,如超過4人則需安排為不超過4人的分組而每個分組之間保持至少1.5米的距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