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告何君堯誹謗|何不服要付訟費16萬 上訴駁回再多付2.6萬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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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林卓廷去年入稟控告何君堯誹謗,指對方在Facebook發放的影片,令人誤認為林煽動「元朗襲擊事件」。聆案官早前要求何要提交更仔細的抗辯詳情,並判何需支付林訟費,共16萬元。何不服訟費命令,並申請逾期上訴許可。惟法官今駁回該申請,並頒令何需就該申請,合共需付訟費約2.6萬元。

提交抗辯書聆訊需付訟費16萬

林卓廷於上月7日向聆案官指,何君堯在抗辯書稱其言論為事實及為公允評論,但沒有交代詳情和證據。林要求法庭頒令,給予何最後一次機會提交抗辯書。聆案官未有交出相關頒命,但下令何需提交更仔細的抗辯詳情。聆案官並判何君堯,需支付該次聆訊的訟費,金額之後被評定為16萬元。

逾期上訴許可再多付2.5萬

何君堯就訟費命令申請逾期上訴許可。惟法官今指,不認為聆案官的訟費命令在法律上出錯,遂駁回何的逾期上訴許可申請。法官亦頒令,就逾期上訴許可申請,何需支付2.5萬元的訟費予林卓延。

發傳票後才提供資料再多付1080元

此外,林卓廷要求何君堯披露涉案的相片和影片,惟何君堯在林發出傳票後,才提供相關資料。法官今亦就該傳票,令何君堯需向林卓廷支付1080元的訟費。

林卓延和何君堯今有到庭旁聽,林在聆訊後指,會該誹謗案與對方周旋到庭,而何君堯則回應說:「無乜特別野,多謝關心。」

案件編號:HCA 2127/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