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業男售電槍聲稱一分鐘可殺警 惟買家卻是臥底警 認罪囚32月
無業男聲稱欠下數十萬卡數,去年10月在Facebook 上兜售警棍、電槍等以解財困,銷售時更稱其電槍可發電力400萬伏特、「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等,惟其買家卻是一名臥底探員。無業男今(9日)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經營槍械和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求情時稱他只是一名商人,他作的貨品陳述只是想加強商品的吸引力。法官姚勳智直言案件嚴重,加上去年發生的社會事件,若其武器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可令其他人受到嚴重傷害,故判被告監禁32個月。
被告趙梓烽(31歲,無業)被控一項無牌經營槍械罪,指他於2019年10月25日至11月1日,以生意或業務模式無牌經營12支電槍。他另被控兩條管有違禁武器罪,指他在11月1日分別在石硤尾龍珠街大坑東邨2號遊樂場,和花園街112號地下天天遊戲機中心,管有21支和5支重力操作鋼棒(又稱伸縮警棍)。他承認經營電槍和管有21支警棍,餘下一項管有違禁武器罪則獲控方同意留法庭存檔但不再起訴。
警作網絡巡邏發現「裝修棒」帖文
控方案情指,去年10月25日姓梁警員作網絡巡邏時,發現有人在Facebook 上兜售伸縮警棍,並附上圖片和描述為「裝修棒$250」;帖文上亦留有被告的聯絡電話。
聲稱其電槍有400萬伏特
梁遂以WhatsApp 與被告洽談,被告透露他還有電槍出售,又向梁推銷稱「手足使用伸縮棒打中國銀行」,又指其電槍:「一電即暈十分鐘」、「瞬間電力400萬伏特」、「可以電暈一隻牛」、「傳聞警察一分鐘可以瓜」、「誰有勇氣去電警察」、「有機會上頭條」等。梁最終被告同意以12,400 元將20支警棍和10支電槍售予梁,並約定於該年11月1日交易。
交易時再講解武器威力
交易當日被告如約到大坑東邨2號遊樂場交易,向梁展示武器並講解其威力和使用方法。交易後梁與隊員隨即表露警察身份拘捕被告,其時被告身上另有一支警棍、口罩、鑰匙和現金等。
儲物櫃發現更多示威防具
警誡下被告稱:「幫人送貨架咋,我咩都唔知啊。」他其後承認在旺角天天遊戲機中心儲物櫃內儲存武器,並說:「依啲野係我嘅,因為爭落好多卡數,所以賣呢啲嘢賺錢,唔係諗住害人嘅。」警方在儲物櫃內搜出另外5隻伸縮警棍、2支電槍、和手套、防毒面具、護目鏡等防具。
被告網上售電槍卻遇上臥底警經過。(詳看下圖)
貨品從淘寶網購得
被告其後在錄影會面中透露,因欠下30萬卡數,自2019年10月起出售電槍和警棍圖利。他平常會在淘寶網以100和30元訂購電槍和警棍,到深圳取貨後就會帶回香港,並以500元和200元轉售。控方引述專家指,涉案電槍的電壓高於6000伏特,比能導致人體皮膚破裂和觸電的電壓高出10倍,可引起痛楚、昏暈,使人不能動彈;涉案電槍所輸出的電流亦比普通泰瑟槍(Taser gun)高出數倍。
被告指母及祖母均患病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沒有案底,早年曾任廚師、保安、保險等業,並有經營網上蛋糕店。被告年幼喪父後便肩負其照顧家庭的重擔,形容他是一個負責任兒子和兄長。
辯方續稱,被告母親和祖母均患病,被告因需負責祖母的醫藥費而欠下30萬卡數,加上對法律無知才犯下此案,現在已經感到後悔並選擇坦白認罪,可幸武器最終沒有流出市面。
描述只為增強貨品吸引力
辯方又呈上多封求情信,形容被告為人樂善好施,經常幫助互不相識的露宿者和病人,可見他有正面良好的品格。被告是一個商人,看到商機便決定兜售武器圖利,他本身並無意傷害任何人,更對警察沒有任何敵意;被告在網上的描述也只是希望加強貨品的吸引力,並不代表被告曾出售武器予其他示威者。
武器落入不法之徒可令人受傷
法官姚勳智判刑時指,本案控罪嚴重,加上案件發生在去年的社會事件期間,可見如果案中的武器落入不法之徒手上,可令其他人受到嚴重傷害,並以3年半和2年半作為兩罪的量刑起點,考慮到被告認罪、其他減刑因素以及刑期整體性等,最終判處被告32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DCCC 329/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