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設關卡預審自資院校課程 恒大:拖慢審批重覆評審局程序

撰文:鄺曉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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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於2018年發表報告,建議政府應促進自資專上院校之間的策略性協調,院校則應探討如何在學術質素、收生和財政方面達致長遠持續發展。
教育局表示全盤接納專責小組的建議,於今年6月19日發布處理院校就頒授學位提交申請的新機制,並即日生效,至今接獲7所院校共23宗申請。新機制下,教育局審視院校頒授學位申請的程序,提前至由評審局進行學術評審前進行,其間會向院校提供意見,變相「預審」院校的新課程。
當局強調,新機制亦不會改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有關申請的權力,「不存在學術干預。」香港恒生大學回覆查詢時指,新機制可能延長整個課程審批時間,影響開辦課程進度;新機制亦會重覆學歷評審局的評審內容。

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昨日(27日)向政府提交最終報告,就本港自資專上教育發展提出13項建議。(資料圖片/余俊亮攝)

教育局回覆查詢時表示,已全盤接納檢討自資專上教育專責小組於2018年12月提交的檢討報告建議。教育局於去年9月,邀請全部11所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自資院校提交其策略及學術發展計劃。其後,教育局於今年6月19日致函有關自資院校,發布處理院校根據《專上學院條例》就頒授學位提交申請的新機制,並即時生效。

過去自資院校會在通過香港學術及職業資歷評審局的課程評審後,才會經教育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頒授學位的申請。教育局在接獲院校的申請時,會按既定機制徵詢相關決策局或部門的意見,並審視申請的理據,再將申請遞交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審批。

在新機制下,教育局會提前至由評審局進行學術評審前審核課程。教育局會就相關行業或界別的人力需求徵詢相關決策局或部門、參考委員會就該院校的策略和學術計劃的意見,以及考慮院校的專精範疇和定位、類近課程的市場供求、擬議課程的特色和優點等因素後,向院校提供意見。

院校可以在較早的階段參考教育局的回饋後,才決定投放資源按既定機制為擬議課程進行學術評審,並在通過評審後透過教育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頒授學位的申請。

教育局強調,新機制亦不會改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有關申請的權力,否認存在學術干預。(歐嘉樂攝)

教育局認為,如某院校頒授學位的申請,因不獲相關決策局或部門的支持或其他原因,而不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批准,在舊機制之下,有關院校就課程發展及評審所投入的時間和資源會被浪費;新機制則有助院校避免蒙受有關損失。當局強調,新機制旨在回應專責小組及委員會因應教育局有責任促進自資院校之間的策略性協調的建議,鼓勵院校提供相關課程以應對社會不同行業的人才需求,同時避免市場上出現過度競爭。

香港恒生大學回覆查詢時指,該校現有數個課程已提交申請審核,目前尚待教育局回覆。校方認為,教育局新機制可能延長整個課程審批時間,影響開辦課程進度,又指新機制會重覆學歷評審局的評審內容。

香港恒生大學認為,教育局新機制可能延長整個課程審批時間,影響開辦課程進度;新機制亦會重覆學歷評審局的評審內容。(資料圖片)

教育局回應指,新機制提供更多空間進行策略性協調,並讓局方在院校投放資源進行詳細課程發展前向院校提供相關意見,有助確保自資院校開辦的課程能適當地迎合社會需求,同時協助自資界別長遠持續發展。另一方面,評審局的學術評審旨於從質素保證的角度,確保課程在管治架構、學術水平和質素、師資、質素保證機制和財政狀況等方面符合評審局的要求。教育局認為,新機制與評審局的學術評審並無重疊。

當局強調,自資院校在學術發展上享有高度自主權和學術自由,院校在接獲教育局的回覆後,可按既定機制就為擬議課程進行學術評審;在通過評審後,院校可透過教育局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交頒授學位的申請;而新機制亦不會改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批有關申請的權力,「新機制不存在學術干預。」

自新機制生效以來,教育局已接獲7所院校共23宗有關頒授學位申請的建議書,並正按機制處理有關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