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印度領事館人員誤獲免檢疫後確診 醫生促遵四原則

撰文:勞敏儀
出版:更新:

上周一名從印度抵港男子抵港後出示駐港領事館人員身份證明,採集深喉唾液樣本後獲豁免強制檢疫,乘坐專車回薄扶林花園居所,同日確診。衞生署其後才發現患者非屬可獲豁免強制檢疫的級別,須於酒店房間強制檢疫,今日(19日)就有關檢疫安排有誤致歉。
呼吸系統專科醫生梁子超認為,從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需符合四大原則,包括來港有絕對需要、不能在社區自由活動、接受檢測不能太寬鬆、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有區議員認為,必須暫停從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的豁免檢疫權,直言「病毒不揀人,不會因身份而有特別待遇」。

患者毋須留機場等候檢測結果

涉事為第5217號個案、25歲男患者,他於上周四(15日)從印度來港,同日確診新型肺炎。衞生署衞生防護中心今晚發稿指,該宗個案患者是一名駐港領事館人員,於印度出發前,已在當地政府認可的檢測機構接受新冠病毒檢測並取得陰性結果,抵港後向衞生防護中心人員提供其為駐港領事館人員的身份證明,相關人員遂按現行機制以獲豁免檢疫人士身分作出檢疫及檢測安排。他其後在機場的臨時樣本採集中心留下深喉唾液樣本,完成後獲領事館安排專車送返居所,根據衞生署的要求進行14天醫學監察。

衞生防護中心表示,從相關政府部門得悉雖然該名人士為駐港領事館人員,但並非可獲豁免強制檢疫的級別,根據現行政策,該名由指定高風險地區抵港的人士必須在酒店房間接受強制檢疫。署方就有關檢疫安排有誤致歉,並已提醒相關人員應謹慎處理豁免強制檢疫安排,避免同類情況再次出現。

梁子超認為,從高風險地區抵港人士需符合四大原則,包括來港有絕對需要、不能在社區自由活動、接受檢測不能太寬鬆、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資料圖片/盧翊銘攝)

梁子超:獲豁免者不能在社區自由活動​

對於有從高風險地區返港人士,豁免強制檢疫後確診,梁子超表示明白有部分人士因外交、政治、商貿等需要,抵港後難以完全禁制其活動,但不能寬鬆處理。他認為,即使是有豁免權,也應遵守四大原則,包括來港工作有絕對需要;來港目的與其實際活動相匹配,不能在社區自由活動;檢測不能過於寬鬆,除了應有72小時檢測陰性證明,來港後亦必須接受檢測;進入社區時不能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必須安排專車接送。

他解釋,第三波疫情因船員獲豁免強制檢疫,交更時在本港自由活動,才令疫情爆發,故認為即使有豁免權,亦不能無限制,就如到內地工作的貨車司機,也不能在內地自由活動。

議員:病毒不揀人 不應因身份而待遇不同

患者報稱住於薄扶林花園6座,南區區議員林德和認為,該失誤不能接受,即使患者稱沒有外出,也乘坐專車到住所,但仍有機會接觸公共設施。他質疑當局如何界定豁免檢疫人士,直言「病毒不揀人,不會因身份而有特別待遇」,認為從高風險地區返港人士不應有豁免權。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亦認為,是次失誤令其失望、很不理想。他認為,從高風險地區返港人士不應獲豁免,必須在酒店房間接受強制檢疫,對其家屬及同事均有保障;若有實際需要,可個別申請豁免,但抵港時檢測結果必須為陰性,以及抵港第7日及第14日必須再留深喉唾液樣本檢測,避免在社區流連。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