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首次檢控魚檔提供不潔共用毛巾 經營者最高罰款1萬兼入獄
撰文:袁澍
出版:更新:
食環署人員今日(19日)行巡查時,發現土瓜灣木廠街一間售賣魚類的持牌新鮮糧食店,為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違反《食物業規例》(第132X章)(《規例》)的有關規定,是食環署首次就有關情況向違例者提出檢控,最高可處罰款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據了解,涉事魚檔叫「金姐鮮魚」。
+2
遭檢控魚檔位於土瓜灣木廠街
食環署發言人表示,根據《規例》,所有經營食物業的人士,須時刻作出安排,使在業務運作中所使用或可能使用的一切物品保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街巿魚檔或店舖提供共用毛巾予顧客使用,可能增加2019冠狀病毒病傳播的風險。
發言人稱,已加強巡查轄下街市及新鮮糧食店,確保有關人士遵照《規例》相關的規定。食環署人員今日進行巡查時,發現土瓜灣木廠街一間售賣魚類的持牌新鮮糧食店,為顧客提供不潔共用毛巾,遂向該新鮮糧食店提出檢控。
袁國勇早已警惕魚檔毛巾有交叉感染風險
根據《規例》,任何人士未有按規定保持物品清潔及不受有害物質沾染即屬犯罪,最高可處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三個月。
發言人指出,為保障個人衞生、食物安全和保持環境衞生,食環署呼籲街巿魚檔及新鮮糧食店不要為顧客提供共用毛巾,如有需要應考慮以即棄紙巾替代;各從業員亦應勸喻顧客不要觸摸海產,並盡可能協助顧客揀選海產等。署方會繼續加強巡查及執法行動,確保有關人士遵照相關規例。
自從第三波疫情接連有街市爆發感染群組後,港大微生物學系講座教授袁國勇已指出,發現不少街市魚檔會將毛巾懸掛於攤位,以供顧客在挑選鮮魚後抹手,形成交叉感染的風險,建議魚檔改為提供一次性紙巾,並呼籲市民盡量不要直接接觸街市海鮮。而《港大抗疫最前線》團隊也曾走訪多個街市,發現不少魚檔會將「共用毛巾」懸掛於攤位,供顧客在挑選海鮮後抹手。
▼10月2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10
新冠肺炎|食環署派員到堅尼地城酒吧區派樣本瓶 周末到太子蘇豪新冠肺炎|食環署推自願申報每小時換氣量計劃 鼓勵餐飲處所參加新冠肺炎|食環署收回酒吧區4成樣本瓶 檢測中心為3738人採樣HKTV mall預先包裝瀨尿蝦樣本鎘含量超標 食環署指令下架新冠肺炎|食環署設平台臚列食肆換氣量 持牌人自願申報供查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