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深圳灣口岸截獲730公斤大閘蟹 無附衞生證明書 食環署跟進
撰文:勞敏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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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12日)公布,香港海關轉介一批重約730公斤(超過4,500隻)、無附有相關衞生證明書的大閘蟹給中心跟進。該批大閘蟹已被中心扣查,沒有流出市面,中心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
食物安全中心表示,昨日接獲海關轉介,指於深圳灣口岸截獲上述大閘蟹。該批大閘蟹並無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根據《食物安全條例》(第612章),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根據《進出口條例》(第60章),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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