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道教師釘牌 教育局:終身不得踏足校園 律師:送外賣都唔得
教育局昨日(5日)公布,取消一名據指在教材散播「港獨」訊息的教師註冊,成首名因教學及教材專業失德被除牌的教師,當局證實該教師來自九龍塘宣道小學。局方指,根據《教育條例》,釘牌決定是「終身制」。
律師莊耀洸指,按法例教師可在收到決定通知書後21日內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如再不滿決定可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倘仍未能推翻決定,最後亦可提出司法覆核。
雖然被除牌教師可再申請註冊為教員,但法例列明如申請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曾被取消,教育局常任秘書長可拒絕其申請。另外,由於曾被「釘牌」的教師在未經常秘書面准許下,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莊形容對涉事教師的職業生涯是「災難性」,很多工作亦不能擔任,「送做(送)外賣都未必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今日(6日)指,以前因違法、定罪,譬如非禮的案件或者其他的案件,曾有教師因此被「除牌」;但據她所知,今次是首次以專業失德為理由取消一位教師的專業資格,形容是「影響了這位人士的終身職業,他作為教學的終身職業受到影響。」
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日召開記者會回應事件,席上有記者追問,該名教師是否如同「終身剝奪教育權利」,及不得再進入校園,教育局常任秘書長李美嫦回應指,局方「依法辦事」,根據《教育條例》第47條,取消該名教師的資格,而條例亦未有列明時限,屬於「終身」安排,按法例要求,亦不再容許他進入校園。
教局拒絕教師親身答辯
李美嫦強調,基於個案嚴重性,取消教師註冊的決定「合理、合適及合乎比例」。據了解該名教師有提出親身答辯,惟局方未有接納,李美嫦則指,書面答覆已很詳盡,強調充分考慮了不同觀點。
律師莊耀洸則表示,根據《教育條例》,如教師須上訴,要在通知書送達後21天內,書面向上訴委員會提出。如教師不同意上訴委員會決定,可再以書面方式向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提出上訴;若不滿決定則可再提出司法覆核,最終有機會上訴至終審法院。
被問到該名教師將來可否再提出註冊申請,莊指理論上該名教師可再申請,然而《教育條例》中列明多個情況下,常任秘書長可拒絕申請,當中包括「該人的准用教員許可證以前曾被取消」,即今次個案中的教師情況。他坦言未見過類似情況,直言該教師「有可能永遠做唔返老師。」
另外,莊耀洸又指,由於《教育條例》中列明如教師被「釘牌」,未經常任秘書長書面准許,不得進入或逗留在任何學校。因此估計該名教師有不少工作亦不能擔任,「都幾災難性,做(送)外賣、整冷氣都未必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