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署起訴政總佳定物業經理及前保安 涉收1.5萬賄款助保安續受僱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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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日(5日)落案起訴一間物業管理公司一名物業經理及一名前保安員,控告二人涉嫌串謀每月從一名保安員收取1,500元賄款,合共1.5萬元,以讓對方繼續獲公司僱用。兩名被告將於本周三(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一名物業經理及一名前保安員涉嫌串謀每月從一名保安員收取1,500元賄款,以讓對方繼續獲公司僱用。(資料圖片)

被告楊偉智(51歲),為佳定物業管理有限公司物業經理,另一被告陳秋和(64歲),為佳定前保安員,同被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收受利益罪名,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1)(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

楊偉智於案發時為佳定的物業經理,負責政府總部的物業管理工作。陳秋和是佳定的保安員,受楊偉智的監督。

控罪指二人涉嫌於2018年8月1日至2019年7月8日期間,一同串謀和與另一名受楊偉智監督的保安員串謀,使楊偉智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從該保安員接受每月1,500元,作為協助他繼續受僱於佳定的誘因或報酬。據報楊偉智從上述保安員接受賄款共1.5萬元。

佳定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兩名被告已獲廉署准予保釋,以待本周三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