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罷|被控11.11旺角帶鐳射筆及伸縮棍 男學生違宵禁令被撤保釋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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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歲男學生被控去年11月在旺角攜帶鐳射筆及伸縮棍,早前獲法庭批准保釋,惟警方昨日凌晨發現他違反宵禁令,案件今(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處理。控方申請撤銷保釋,辯方則望法庭允許被告獲准擔保。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最終拒絕辯方申請,被告須還柙候訊。
男學生郭焯彥(19歲) 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指他去年11月11日在旺角彌敦道687號外,攜有一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一支伸縮棍。
被告早前獲准保釋,條件包括遵守晚上9時至翌晨7時的宵禁令及居於報稱地址。控方今指,警方昨日凌晨一時許在東涌某停車場發現被告與4名男女高聲談話,調查後得知他違反宵禁令,而被告並非當區居民。
案件編號:WKCC1002/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