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事件半周年 向焚燒垃圾桶投紙張 荷蘭男與港男被判囚4個月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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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29日晚上有大批市民往港鐵太子站外紀念「831」事件,當晚一名採購經理及一名荷蘭籍教師在旺角,把紙張投入已焚燒的垃圾桶而被控一項縱火罪。二人早前認罪,今(5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梁嘉琪指雖然二人均沒有同類案底,但縱火畢竟是嚴重罪行,法庭需要判處具阻嚇性的刑罰,故最終判處二人4個月監禁。

本案兩名被告為鄧振強(42歲,報稱採購經理)及荷蘭籍男子DE BRUIN Edgar Willem Aart (31歲,報稱教師),他們同承認一項縱火罪,指他們於2月29日在旺角山東街與洗衣街交界,無合法辯解而用火燒毀屬於香港政府的一個垃圾桶。

裁判官指 需判具阻嚇性的刑罰

辯方替兩名被告求情時指,兩名被告均沒有同類案底,第二被告則因受酒精影響,沒有考慮後果下犯事,現在已感到十分後悔,更遭還押三個半月,故祈法庭輕判。辯方又指,涉案火勢不大,沒有對人命或財產造成破壞,而被告二人亦沒有使用任何助燃劑加大火勢,故希望法庭考慮二人的良好背景作進一步輕判。

梁官判刑時指,縱火為嚴重罪行,法庭需要作出具阻嚇性的刑罰,故以六個月監禁為判刑起點,因二人於第一時間認罪,扣減兩個月刑期,最終判決兩名被告四個月監禁。

案件編號:KCCC 34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