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實施3個月共28人涉違法被警方拘捕 3人須還押等候提堂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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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區國安法》由6月30日起實施至今三個月,截至9月28日,共有28人涉嫌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警方拘捕。 當中有3人仍在還押中,而其餘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近三個月來展示「紫旗」警告違反國安法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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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9月28日,共有22名男子及6名女子涉嫌違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被警方拘捕。 當中一名24歲本地男子被暫控一項分裂國家罪及一項恐怖活動罪,案件於7月3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還押至10月6日再提堂。
另一名23歲男子於9月25日被暫控一項「無牌管有槍械」罪、一項「未經許可入口戰略物資」罪及一項「藏有攻擊性武器」罪。案件已於9月26日在屯門裁判法院提堂,該名男子還押至11月20日再提堂。而一名48歲男子於9月14日 被加控多一項發表煽動文字罪,案件押後至11月17日再訊,即人民力量副主席「快必」譚得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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