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改傳媒代表定義 政府新聞處:GNMIS用戶會獲邀出席政府記招

撰文:陳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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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惹來新聞界反響。警方新例下,只承認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
政府新聞處今(24日)回應傳媒查詢時指,GNMIS是向傳媒提供政府新聞稿、廣播、圖片及短片的綜合網上平台,一般來說,已登記的用戶才會獲邀和容許出席政府,包括各決策局/部門的記者招待會及傳媒活動。截至今日,GNMIS共有206個登記用戶,包括本港和駐港海外報紙、雜誌、電視台、電台、新聞通訊社和網媒等,當中純網媒有超過30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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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人指,「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登記用戶必須是定期採訪及向公眾報道原創新聞為主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目前,合資格的大眾新聞傳媒機構,包括純網上運作媒體,可以登記為該系統用戶。發言人又強調,政府新聞處自2017年9月19日容許合資格的純網上運作媒體進場採訪政府記者會及傳媒活動,至今一直沿用有關申請安排。

警方前天(22日)去信4個傳媒組織宣布修改《警察通例》下「傳媒代表」定義,只涵蓋已登記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GNMIS)的傳媒,或國際認可及知名的非本地傳媒,不再承認香港記者協會及香港攝影記者協會會員證。記協等8個傳媒工會,批評做法無異於官方發牌制度,嚴重影響採訪自由及新聞自由,要求取消修訂,其中記協正研究提出司法覆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