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釋法】消息:將確立監誓人權力 可視乎「語速、手勢」裁決

撰文:陳嘉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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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大常委會明日就《基本法》第104條的釋法議案表決,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日與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會面,據悉期間不僅提到游蕙禎、梁頌恆及劉小麗的宣誓不符法規,還詳細談論釋法中的宣誓規定,包括訂明宣誓必須準確、莊重、完整及真誠,並訂明監誓人有權裁定宣誓是否有效,間接印證《香港01》早前的釋法框架獨家報道。
消息又指,釋法內容將確立法會秘書長的監誓人權力,秘書長需視乎宣誓者的身體語言、手勢、語速等具體行為表現,裁定宣誓是否有效,但預料不會列明只限宣誓一次。

張曉明表示,釋法內容訂明監誓人有權裁定宣誓是否有效。(資料圖片)

《香港01》早前報道,人大常委會釋法的框架將有四個層次,包括界定「依法宣誓」的具體含義、界定及列出不依法宣誓的具體表現、列明不依法宣誓的後果,以及確立監誓人的權力。

今日有消息進一步指明,人大釋法內容會列明,監誓人可視乎宣誓者的身體語言、行為、手勢、語速、語氣等,判斷該人是否真誠作出宣誓,但預料不會列明只限宣誓一次,因為「宣誓者可能因為各種原因誤讀或漏讀,不會因為無心之失而裁定宣誓無效,最終是否有效由秘書長判斷。」

中聯辦主任張曉明今日約見港區人大代表及政協委員,解釋人大釋法內容。(陳焯煇攝)

監誓人權力確認 儼如「球證」

消息人士表示,當釋法內容通過後,立法會秘書長的權力將獲確立和肯定,秘書長需盡職履行監誓責任,換言之,立法會秘書長將成為真正有權決定宣誓是否有效的「球證」,操掌議員入局生殺大權。

不過,有港區人大代表私下表示,擔心立法會秘書長是否有足夠力量和勇氣,承擔這個巨大政治責任,有人建議立法會議員應特首監誓,甚至計劃提出修例,但相信隨著人大釋法「一錘定音」,要改變現行狀況機會不大。

此外,釋法條文亦會列明不依法宣誓的後果,即喪失有關資格,若宣誓者被認為並非真心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會被禠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