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6男女涉藏鐳射筆等被控 案押後至11月再訊

撰文:呂樂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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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陣今年1月1日在港島發起元旦大遊行,遊行及後演變成警民衝突,其中六名男女在銅鑼灣崇光百貨附近被搜出無線電、鐳射筆和噴漆等,今(21日)被落案起訴非法集結、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物、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和非法管有無線電罪。案件在東區法院提訊,六名被告暫毋須答辯,裁判官將案押後至11月27日再訊,以便辯方索取控方文件,獲法庭批准。押後期間各名被告獲准保釋候訊,其中第四、六被告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

六名被告依次為:余子釗(29歲,護士)、嚴宇傑(26歲,客務助理)、吳淑馨(55歲,無業)、任詠賢(25歲,閉路電視技術員)、任漢軒(23歲,客務助理)和張旭敏(22歲,學生)。第一至第五被告應被控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罪,指他們當日在崇光百貨外各管有一部無線電通訊機。

第四和第六被告另被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與關偉洛、李輿鑫、劉子睿、梁敏、一名14歲男學生及其他人等在同地非法集結。第四被告另被加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指他管有一枝雷射筆;第六被告則被加控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損毀財物,指他管有一枝噴漆。

另外因涉嫌在同日管有槌、扳手、鉗及索帶等物品,而早前已經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的5名被告,包括報稱地盤工人的關偉洛(31歲)、無業李輿鑫(39歲)、學生劉子睿(20歲)、14歲男學生及髮型師梁敏(24歲)今日同於東區法院提堂。他們被加控一項非法集結罪,指他們和首案第四、六被告同日同地參與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 1991/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