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就業第二期|2萬僱主申請已獲批 23%首期違規需扣補貼繳罰款
政府早前推出「保就業」計劃第二期,共接獲18.5萬份申請。政府發言人今日(17日)表示,已於昨日(16日)通知首批 2萬名成功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幾乎所有亦於第一期獲批補貼,惟當中有23%僱主違規,包括未有將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金額,或要求有關僱主繳付罰款,有關款額將在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
首批成申請第二期工資補貼的僱主,涉及工資補貼72億元,承諾受薪僱員人數近29萬。發言人表示:「如申請人對結果沒異議,請在通知發出起計兩天內透過查詢網頁確認接受申請結果,以便秘書處安排盡早發放工資補貼。」
另外,首批獲得補貼的僱主,幾乎所有亦於第一期獲批補貼,當中77%並無違反「保就業」計劃第一期的兩項承諾,故無須向政府繳交罰款或收回補貼。不過,有合共23%於6月或7月,未有把補貼全數用於支付僱員工資,或其有支薪的僱員人數少於今年3月的僱員總數,政府將取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或要求有關僱主繳付罰款,而有關款額將在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政府表示,在需扣除補貼的首批僱主中,97%僱主被扣除的補貼金額佔他們於6月或7月所得的補貼金額少於5%。
創新辦回覆查詢時指,涉及僱主數目約4,500名,相關金額達3,100萬元,已在發放第二期補貼時直接扣除。
發言人提醒,若僱主對申請結果有任何疑問,須在通知發出起計7天內,透過上述查詢網頁提出要求檢視申請結果。一經提出檢視申請結果要求,工資補貼將會暫緩發出,直至完成檢視為止。若申請人未有按時提出檢視申請結果的要求,該申請結果將成為最終結果,秘書處將不會接受任何逾期提出檢視申請結果的要求。
另外,就第一期補貼期最後一個月,即今年8月的強制性供款而言,按積金局要求,僱主須於9月10日或之前為僱員供款。不過,考慮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政府將接受強積金受託人,以僱主於9月30日或之前已繳清的8月強積金供款或所提交的相關資料,作為強積金紀錄證明書紀錄,以核對有否裁員。
▼9月18日起重開處所及放寬措施▼
由於強積金受託人需時處理相關資料,僱主須與其強積金受託人聯絡,確保其強積金受託人能於9月30日或之前,完成處理該僱主的強積金供款及其他相關資料,使該等資料能反映在8月證明書上。如僱主未有及時向強積金受託人作強制性供款或提交相關資料,有關僱員將不會被納入8月的證明書所顯示的受薪僱員總數及「有關入息」/有關工資。若證明書顯示僱主在補貼期間任何一個月的「有關入息」/有關工資少於當月的補貼金額,或有支薪的僱員總數少於「承諾受薪僱員人數」,有關僱主將須向政府退回未有用於支付工資的補貼額或繳付罰款。
至於就第二期補貼期,即9至11月的強制性供款,按積金局要求,僱主須分別於10月12日、11月10日及12月10日或之前為僱員供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