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虐謀殺案】控方結案:被告吸毒為「壯膽」 視死者為性用具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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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籍銀行家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涉嫌連環殘殺兩印尼女子案,進入尾聲,控辯雙方今開始結案陳詞,預料法官下周一將總結案情,之後陪審團便退庭商議。案件爭議在於被告案發時是否受到他所患精神障礙影響,自制能力受損下殺人,控方陳詞指,根據控方專家證人口供,被告視兩名死者為「性用具」,他為進行更暴力的性虐計劃,才服用大劑量毒品和酒精「壯膽」,情況就如參加「笨豬跳」。

主控官指被告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犯案前吸毒為壯膽。(Getty images)

IQ達137分的被告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31歲,案發時在美林美銀投資銀行任職,他於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1日涉謀殺兩名印尼女子Sumarti Ningsih和Seneng Mujiasih。辯方專家證人指,被告患有自戀人格障礙、性虐障礙、毒品和酒精使用障礙,不過控方精神科專家證人只同意被告患有毒品及酒精使用障礙。其中一名控方專家證人,更指被告只有性虐癖,而非精神障礙。另外一名控方專家證人,不同意被告患有自戀人格障礙。

控方外聘資深大律師李定國陳詞時,指控方專家認為被告雖然明顯患有毒品和酒精使用障礙,即使有性虐及自戀等人格問題,但被告仍能如常生活,從事高壓工作及召妓,案發前兩周與首名受害人Sumarti Ningsih嘗試了不同意的性暴力交易後,不斷幻想再進行更暴力的性虐待,並蓄意服用更多毒品、酒精、含咖啡因的紅牛飲品。

主控指被告明顯仍有自制能力

不過根據控方專家分析,認為被告雖然濫藥酗酒情況已達至中毒,依賴毒品和酒精,但從被告自拍片段和向警方錄取口供片段,顯示被告在犯事有理解力、瞭解事件性質、更有將念頭執行及阻止執行的能力;李定國再引用毒理專家證供指,酒精使人想睡,但可卡因和咖啡因卻有提神作用,三者互相影響令被告可以將更加暴力的性虐計劃進行,在被告的證供顯示,被告在計劃性虐第二名受害人時,計劃更詳細,買更多性玩具,又到五金店購買工具,自製性虐用具,又將刀藏在梳化坐墊下。

李定國強調,被告即使患有酒精及毒用使用障礙,控制力受損,但未至於沒有能力阻止自己殺人,被告案發時明顯不想首名受害人將他性虐事件報警,不滿次受害人不遵從他到酒店建議,及不要大叫的規則,因而動殺機,尤其在他殺害首名受害人時,在馬桶前用刀割她頸部,再捉她到淋浴間再割頸,顯示他有控制能力,所以促請陪審團以毫無合理疑點裁定被告兩項謀殺罪成。

31歲的被告JUTTING Rurik George Caton否認兩項謀殺罪名,但承認誤殺的罪責,控罪分別指他於2014年10月27日和11月1日在香港謀殺Sumarti Ningsih,23歲,和Seneng Mujiasih,26歲。

案件編號: HCCC 183/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