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蒙面法|元朗中槍少年被控傷人及暴動罪 要求押後答辯獲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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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4日全港多區出現反《禁蒙面法》示威,元朗區也有大批示威者聚集。一名便衣警在元朗遭示威者包圍、毆打及擲汽油彈,期間更有人欲搶槍,便衣警於是開槍,並擊中一名15歲少年的大腿。少年事後被控有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及暴動罪。案件今(8日)在粉嶺裁判法院少年法庭提堂,他暫時毋須答辯,並獲保釋,案件押後至11月3日。
15歲少年被控於去年10月4日,在元朗大棠路及青山公路元朗段交界,與其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警員陳港橋,以及參與暴動。
控方已準備好答辯
控方今日準備好聽取答辯,但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1月3日,裁判官批准押後,並准被告以1萬元保釋,但期間不得離港,要居住在報稱地址及在晚上11時至6時遵守宵禁令。立法會議員朱凱迪今亦到庭旁聽。
接載同事途經元朗遇示威者
據了解,涉案警員事發前駕車接載同僚到元朗一帶,惟警員獨自返警署期間,遭示威者包圍,示威者要求他出示委任證,但他拒絕及揮動警棍,有人企圖搶警棍及拍打車身,於是他下車。
被人擲汽油彈並掉了警槍
警員下車後,被從後箍頸,期間有人在他面前揮動雨傘及鐵通,又有人企圖搶槍,於是他開了槍,人群四散後,有人向他擲汽油彈,他更掉了警槍,及後又有人想搶警槍,但被警員推開,最終其同僚到場增援。
肇事警2%燒傷 被告大腿中槍
警員的頭部及前臂出現裂傷,身上有2%燒傷並出現瘀傷。後來,現場有人報稱受傷,救護車到場後,發現被告大腿中槍,他獲送院治理,及後在凌晨被捕。
案件編號:FLCC700046/2020